新修订环境保护法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并备案环境应急预案的法定义务。据此,环保部起草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备案制度是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的核心制度之一。据环保部介绍,目前,我国初步建立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制度。截至2014年5月底,全国共有30069家企业事业单位49358件环境应急预案在环保部门备案。
环保部认为,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制度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备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中备案的占76%,有些地方不足40%;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中备案的占60%,有些地方不足20%。”
同时,备案管理制度与环境应急管理制度不协调;备案管理制度作用发挥不充分。据环保部介绍,目前备案的作用主要是督促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仅陕西省、山西省等一些省级环保主管部门提出了建立企业预案管理台账、将相关信息纳入数据库的要求,而且很多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没有梳理分析企业事业单位的预案内容。而且,现行备案管理工作行政许可色彩较浓。44%的地方环保部门在管理中带有此类行政许可色彩。
环保部表示,备案监督,主要规范环保部门对环境应急预案及其备案的管理。包括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汇总、整理、归档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针对环境应急预案及其备案进行指导和检查。
其中,指导是指环保部门汇总分析环境应急预案,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典型案例,指导企业事业单位更好地做好备案准备;检查是指现场检查和责任倒查。现场检查是检查企业事业单位是否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是否进行了备案,备案文件是否存在隐瞒或者虚假情况,与法律责任衔接。
原标题:3万家企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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