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其富余排污权可依法有偿转让或申请政府回购。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可通过协议转让、公开竞价转让等方式交易。...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不免除其法定污染治理责任和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其他税费的义务。三、规范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有偿使用(一)明确核定范围。
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不免除其法定污染治理责任和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其他税费的义务。三、规范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有偿使用(一)明确核定范围。...本办法所称排污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有偿出让方式配置排污权取得的收入,包括采取定额出让方式出让排污权收取的排污权使用费和通过公开竞价等方式出让排污权取得的收入。(二)明确对象。
排污单位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或经交易购买排污权后,由政府储备管理机构核发排污权证。排污权证作为有效期内办理排污权抵押、回购等的有效凭证。...闲置期超过3年的,其闲置的无偿使用的排污权指标由政府收回;有偿使用的排污权指标由政府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基准价统一回购。第十七条排污单位有偿使用的排污权以排污权证的形式载明,并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许可。
排污、治污单位一起查处!...排污、治污单位一起查处!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在一次突击检查中发现某排污单位(以下称为“a企业”)涉嫌偷排生产废水。
第三条 全省排污权交易应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遵循自愿、有偿、公开、公正、诚信原则。第四条 排污权交易在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进行。...受让方是指:(一)因实施新改扩建项目等需要通过有偿获取增加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二)对排污权进行回购的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第七条 排污单位转让无偿取得排污权的,应按规定补缴拟转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第十条 纳入实施范围的排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排污单位需要新增排污权的,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应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有偿获取。...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按其排污许可证确定许可排放量核定初始排污权,暂通过无偿分配获取使用。无偿获取的初始排污权上市转让、租赁、抵押的,需先缴纳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交易价格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六)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向排污单位拨付交易资金,将回购排污权纳入储备;(七)生态环境部门为出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办理变更排污许可证。...;(三)新(改、扩)建项目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停止建设,其有偿获得的排污权指标确实无法实现排污权交易的,可由政府回购收储;其无偿获得的排污权指标(总量指标),由政府无偿收回;(四)新(
用于抵押的排污权为无偿取得的,应先行补缴有偿使用费;(二)贷款人组织开展排污权价值评估,进行贷前调查和审批;(三)借款人排污许可证管理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借款人资质进行审核确认;(四)借贷双方签订借贷合同
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不免除其法定污染治理责任和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费的义务。第六条排污单位对在有效期内的排污权拥有使用、转让、抵押、租赁等权利。...全省所有新(改、扩)建设项目均应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排污权。
第七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包括排污单位缴纳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资金缴入相应级次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三条 排污权交易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开展,不得进行场外交易。排污权交易不收取手续费。
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不免除其污染治理、达标排放等法律责任和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其他税费的义务。第三章 排污权交易第十五条排污单位进行排污权确权后方可开展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排污单位依法通过核定或交易等渠道取得排污权指标,且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行为。...第三章排污权交易第十五条排污权交易主体分为出让方、受让方。出让方是指合法拥有富余排污权的排污单位或拥有排污权储备的市排污权管理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排污单位出租排污权,需向核定排污权的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排污权出租申请表;(二)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三)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纳凭证或取得排污权的交易凭证。...第九条排污单位出租、承租排污权,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出租方已获得排污许可证,并缴纳当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二)承租方污染物排放量已经超出核定排污权量的,须完成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三)排污单位出租或承租排污权须经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
(闽发改服价〔2020〕188号)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491号)5.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排污有偿使用价格中的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标准的函
第十三条工业排污单位通过缴交有偿使用费或交易取得排污权,在规定期限内对有偿取得的排污权拥有使用、转让、抵押、租赁等权利。...第十条排污许可证是排污权确权的凭证、排污权交易的管理载体。工业排污单位应当在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时,申请确认初始排污权,并在排污许可证上登载排污权的种类、数量、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不免除其法定污染治理责任和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其他税费的义务。三、规范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有偿使用(一)明确核定范围。...所称的排污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有偿出让方式配置排污权取得的收入,包括采取定额出让方式出让排污权收取的排污权使用费和通过公开竞价等方式出让排污权取得的收入。(二)明确对象。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数额确定后,由负责核定排污权使用费的生态环境部门向现有排污单位送达排污权使用费缴纳通知单,作为排污单位缴纳排污使用费的依据。...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的现有排污单位,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核定;其他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分别由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核定。
为持续推动排污减量化、生产绿色化,2021年5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承接全省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联合发改部门积极推进,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在2021年12月10日前依法取得环评审批、备案或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现有排污单位为存量企业,对在规定期限内缴清5年有偿使用费用的存量企业,按征收标准的30%收取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用,激励引导企业积极配合征缴工作
排污许可证核定许可排放量变化时,排污单位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不含倍量替代部分)原则上不进行变更,予以保留。第七条 可交易排污权包括排污单位可出让排污权和政府储备排污权两部分。...排污单位可出让排污权包括有偿取得的排污权超过排污许可证载明许可排放量的部分,以及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设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后形成的富余排污权。
第三条【名词释义】本办法所称排污权回购,是指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利用财政资金购买通过有偿取得排污权排污单位的闲置、放弃使用、富余等排污权,并纳入政府储备管理的活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河北省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排污权种类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适时增加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污染物,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利用财政资金购买通过有偿取得排污权排污单位的闲置
排污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为抵押物,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前提下,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2022年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排污权抵质押贷款操作指引(暂行)》,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排污权交易,加大绿色金融创新力度,助力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
第二章 认定条件第八条【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可申请可交易排污权认定:(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二)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但以有偿方式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结合排污权交易或者回购等变化情况,及时变更可交易排污权认定凭证的有效状态,动态更新可交易排污权认定台账。
截至2021年底,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总金额为245亿元,一级市场(含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金额约176亿元,占比72%;二级市场(企业间)交易约69亿元,占比28%。图为全国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正式出具确认意见函,明确项目应有偿取得的排污权指标种类、数量、时限和不履行承诺的责任等事项。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确认意见后,发证部门可先行发放排污许可证、登载排污权等信息,企业可投产。
年内新投产的重大投资项目,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提出申请暂缓取得排污权指标,并书面承诺投产后1年内按彼时政策有偿取得;经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发证部门可先行发放排污许可证、登载信息,企业可投产;未申请暂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