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单位要签订及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要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责任与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同时需上传联合体协议分工中对应的资质及业绩(设计方提供设计资质
第二章 防治扬尘污染的具体措施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在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文件中,应当包括扬尘污染的评价内容和防治措施。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进一步完善价格和收费的调整机制,明确价格调整与绩效评价挂钩,并规定实施机构协调开展价格调整义务。问:《管理办法》如何进一步规范特许经营项目管理?一是强化特许经营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对特许经营实施方式进行列举,包含“新建/改扩建—运营—移交(bot)”、“新建/改扩建—拥有并运营—移交(boot)”、“转让—运营—移交(tot)”等实施方式,并规定禁止通过建设-移交(bt)方式逃避运营义务或垫资施工
(3)① 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已含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投标金额的各自占比; ②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后
禁止在建设工程完成后直接将项目移交政府,或者通过提前终止协议等方式变相逃避运营义务。
(四)明确义务。排污权出让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不免除其法定污染治理责任和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其他税费的义务。
联合体投标的成员由不超过两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组成;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为牵头人,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投标文件编制、递交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和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作为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是应尽的社会义务。因此我们倡议:一、加快源头替代源头替代是vocs治理最彻底、最有效的手段,不仅降低企业治理耗能和管理成本,更能从根本上减少vocs排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水环境和破坏水生态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四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3.6 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3.7 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
如涉及后续的投资事宜,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享受良好生态环境的权利和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有权检举、控告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守法义务,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发布2023年湛江市十大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等三项油气地标将正式实施,对油气排放管理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全市成品油储运销经营单位储油库应切实落实环保责任、履行环保义务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商业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行贿犯罪记录; (3)具备相应运营能力,能履行合同义务,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水义务。
(四)明确义务。排污权出让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不免除其法定污染治理责任和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其他税费的义务。
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
坚决抓牢土壤污染管控,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强化土壤污染风险源头防控、分类管理和治理修复,实施污染地块动态监管,强化源头防控工作,压实重点监管单位责任义务。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管控治理修复。
承担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的维修维护支出,并向施工方进行索赔; (7)履行环境、地质、文物保护及安全生产等义务,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公共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公共排水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垃圾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