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葫芦岛市城市餐厨垃圾收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400-02073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城市餐厨垃圾收运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550,000.00
最高限价(元):16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公告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公告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公告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相关约束: (1)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五年内,所有负责的项目均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商业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行贿犯罪记录; (3)具备相应运营能力,能履行合同义务,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1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3月2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高新园区高新五路4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或光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6、本项目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n/)发布。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 茨齐路53-1号
联系方式: 0429-8803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天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路93-12A
联系方式: 0429-2288998
邮箱地址: liaoningtianyou@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葫芦岛龙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7703001020000136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敏
电话: 0429-228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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