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全过程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一般工业固废全过程监管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且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2.产废单位拟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来源稳定,有用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能够被利用单位作为替代原料使用,与利用单位的利用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等相适应,且有完整的污染防治技术。
第三条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不包括放射性废物。
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如有用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产生源单一稳定的,经相关单位加工处理后,仍返回原产废单位作为原辅材料使用的,相关单位可向我厅申请免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加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应严格按照废物属性进行分类管理
本条例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液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经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倾倒的固体废物重金属镉含量2765mg/l,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3-2007)浓度限值(标准值1mg/l),初步认定该固体废物具有浸出毒性危险特性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工作范围纳入本方案收运范围的一般工业固废,指在工业生产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且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对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根据《关于加强危废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鉴别,鉴别报告纳入环境管理档案。(二)规范贮存场所。
7、垃圾焚烧飞灰集中处置与综合利用技术及产业化应用(1)垃圾焚烧飞灰基本特性(2)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处置技术(3)焚烧飞灰危险特性的鉴别与识别要求。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学校实验室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特点,从废弃危险化学品规范化管理要点和危险废物违法典型案例讲解入手,详细解读了实验室废物常见种类、危险特性、分类方法及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流程的规范要求和注意事项
2.产废单位拟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来源单一稳定、具有一定规模且有用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能够被利用单位作为替代原材料或燃料使用,与利用单位的利用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等相适应,且有完整的有害成分控制技术
经委托鉴定,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结合溯源分析,认定上述灰黑色固体为铝灰(渣),是具有反应性和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
本条例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其中工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不能排除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须明确具体鉴别方案,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根据结论按一般固废或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项目环评审批要点要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要求衔接一致。
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且不能分离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但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除外。列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的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第三条 【危险废物定义】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是指下列固体废物:(一)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二)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鉴别程序,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③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泥经浓缩后进行深度脱水,设置两台(一用一备)板框压滤机,脱水后生化污泥资源化利用,物化污泥经危险特性鉴别后按鉴别结果对其进行合理处置;栅渣、沉砂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环海初步修复污染土壤方量约189644m3,危险特性土壤修复量约2260m3,合计191904m3。
环海初步修复污染土壤方量约189644m3,危险特性土壤修复量约2260m3,合计191904m3。
环海初步修复污染土壤方量约189644m3,危险特性土壤修复量约2260m3,合计191904m3。
(二)“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应产生源单一稳定、具备一定数量(产生量500吨/年以上)、有用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并且有完整的有用组分和有毒有害成分控制体系。
环海初步修复污染土壤方量约189644m3,危险特性土壤修复量约2260m3,合计191904 m3。...环海初步修复污染土壤方量约189644m3,危险特性土壤修复量约2260m3,合计191904 m3。
3.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吨以上、产生源单一稳定、有用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与利用单位的利用工艺和设施相匹配;利用单位综合利用过程不增加或通过一定的污染控制措施不增加相应污染物排放,
持续提升危废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
对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根据《关于加强危废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鉴别,鉴别报告纳入环境管理档案。(三)规范贮存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