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重有色金属矿区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逐步消除存量废弃物。鼓励废弃物产生、利用单位点对点定向合作,推动废弃物在地区内、园区内、厂区内的协同循环利用。
十年来,泰州pm2.5浓度下降52.9%,优良天数比率提升15个百分点,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保持全省第一方阵,长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ⅱ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
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大于95%,重点建设用地100%安全利用。建设生物多样性保育小区9个,完成造林绿化面积7010亩以上。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力争稳中向好。
加快锰渣、铅锌渣、含铍废渣等处置技术攻关,持续抓好“锰三角”矿业污染整治和“四水”流域涉重金属深度治理,加强地下水安全管控,确保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要求。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全省国考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和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全省空气优良天数比率、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创历史最好水平,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2年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重点建设用地和受污染耕地连续3年实现安全利用。二是促进高水平保护取得新亮点。
土壤环境质量方面,2023年全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打造净土家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巩固提升工程,深化限塑减废协同治理攻坚,提高重点建设用地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100%安全利用。超额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排查出的农村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治理。二、统筹生态保护修复。
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为100%。eqi值为60.11,持续位居全省前列。宿迁市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共记录物种2379种。
洛阳市细颗粒物浓度低于每立方米40微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9.5%,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3.3%,劣v类水体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伊河、洛河、汝河上游水质保持或优于ⅱ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土壤环境质量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得到安全利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无废城市”建设全域式推进,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林草丰茂成为吉林鲜明的生态标识。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支撑有力。
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7.5%,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1.5%;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不高于4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2.5%,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1.8%;8个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省定目标,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全市细颗粒物浓度低于3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5%,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8%,劣ⅴ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吴屯水库取水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重污染天比例不高于1.2%;国省市控断面稳定达标,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县级城市、县级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郑州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加强受污染耕地、矿区用地等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持内蒙古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重污染天数比率力争控制在0.5%以下;地表水国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100%,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卢氏县水源地安全保障区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6.5%,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1.5%;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省定目标,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力争达到60%,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2%;受污染耕地
76.5%,重污染天数比例低于0.8%,力争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0%以上,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全市细颗粒物浓度低于3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5%,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8%,劣ⅴ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吴屯水库取水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平均浓度在24.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7.5%,地表水省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5%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44%,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土壤领域提出,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力争保持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