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某废品回收店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案【关键词】首违不罚生态环境保护 排污许可【背景】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新增规定首违可以不罚,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 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2023年,生态环境部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新增首违不罚、无主观过错不予处罚等,深入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在生态环境、应急、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执法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健全并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该公司是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在责令改正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满足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首违不罚事项的适用条件
出台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新增首违不罚、无主观过错不予处罚等,深入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首违不罚相关规定,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免予行政处罚。...鉴于该公司建有完备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台账联单,并有同步上传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在执法人员指出违法行为后,现场立整立改,未造成环境污染,符合首违不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另外,《处罚办法》中对“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也为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坚持过罚相当原则、探索审慎包容监管机制奠定了基础。
同时,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轻微不罚以及首违不罚制度,实行无错不罚、小错轻罚,避免处罚的随意性和畸轻畸重。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健全程序规范。
我们在依法落实‘首违轻微不罚’的同时,保持严厉打击主观恶意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钱平表示。...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抚州市查处非法利用或填埋危险废物、自动监控数据造假、逃避监管等主观恶意环境违案件5起,目前已经移送公安3起,两起正在办理。
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且原煤堆存面积小于200平米,并及时完成整改,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首违不罚”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严格落实从轻、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14种情形和“首违不罚”6种情形,充分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立法精神,在充分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后,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宽容企业无心之错、轻微之错,营造一定包容的法治环境。
(一)建设项目类(二)大气污染类(三)水污染类(四)固废污染类(五)其他类二、首违不罚事项注:本类型的首违不罚均需满足“初次违法”的条件,“初次违法”是指违法行为被检查发现时距上次被检查发现的同一违法行为已超过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市容环卫首违不罚指导清单》的通知各设区市城市管理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赣江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将《江西省城市市容环卫首违不罚指导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本期实务问答为大家整理如下:一、如何理解“首违不罚”?q:“首违”怎么理解?是否可以理解成限缩在一定时间范围、地域范围和行为类型范围?
一、适用条件《免罚清单》中包含“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两种情形。“轻微不罚”,即对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调查的,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修订实施后,“首违不罚”“轻微不处罚”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首违不罚”制度不影响案件的正常立案调查,符合“首违不罚”的案件应在调查终结后再经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而不应以“首违不罚”为由不予立案,也不宜在立案后予以销案处理。
此外,在执法实践中,如果符合《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的“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或“无主观过错不罚”等适用情形,比如从事收购一般废品的个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首次收购少量的危险废物,未造成危害后果,经教育后及时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