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分类好、少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健全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督制度。...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第五条 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在城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生产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等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产业发展;以“以奖代补”资金、田间尾菜处理利用专项补助资金、市级示范区建设资金、新技术(新设备)研发推广资金和其他资金的方式,支持全市蔬菜主产区和蔬菜流通集散重点县区开展尾菜处理利用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危险废物处置地方收费机制
本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已交纳危险废物处置费,且危险废物已被收费单位接纳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该部分危险废物不再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第四条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所有产生并委托他人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危险废物处置费。第五条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潭市税务局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12月28日湘潭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单位和个人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清扫、保洁以及清运生活垃圾到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等服务的,除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外,还应当支付保洁服务费。
第五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
第六条【收费制度】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三、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全面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测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各环节成本,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各盟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 建设部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第三条 税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目前,全市产生生活垃圾约450吨/天,夏季达550吨/天,其中厨余垃圾约80吨/天,其处理费用:运输费22元/吨,焚烧费56.5元/吨。...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还未建立。(四)宣传力度不够。绝大部分市民还不清楚垃圾分类种类及相关知识,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尚未形成,甚至还存在抵触情绪,分类的自觉性、积极性不高。
快速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建成一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有害垃圾暂存设施,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和焚烧处理能力。全面推动城乡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体系建设。...快速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建成一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有害垃圾暂存设施,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和焚烧处理能力。全面推动城乡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体系建设。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收费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体现城乡差别化管理。...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博罗县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发生的费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23年8月22日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第十一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制定和调整,由市、县(市、区)、雄安新区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主要包括:(一)本地生活垃圾处理基本情况和近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支情况。
第七条 本市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收费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不得混合投放和随意丢弃、抛撒、倾倒、焚烧生活垃圾。
严禁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建筑垃圾管理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原则。市、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详情如下:为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
第九条 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收费办法另行制定。...第八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省和本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举报。
第八条【垃圾收费制度】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治理活动。
二是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行为。...会同市城管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对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方式等。
餐厨垃圾属于生活垃圾,依法实行垃圾排放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按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公共机构应当带头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第七条 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智能化水平。...第三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如积极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支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落实第三方企业财税优惠政策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是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重要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