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分类好、少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健全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督制度。...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第五条 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在城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生产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等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产业发展;以“以奖代补”资金、田间尾菜处理利用专项补助资金、市级示范区建设资金、新技术(新设备)研发推广资金和其他资金的方式,支持全市蔬菜主产区和蔬菜流通集散重点县区开展尾菜处理利用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危险废物处置地方收费机制
本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已交纳危险废物处置费,且危险废物已被收费单位接纳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该部分危险废物不再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第四条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所有产生并委托他人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危险废物处置费。第五条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潭市税务局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12月28日湘潭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单位和个人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清扫、保洁以及清运生活垃圾到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等服务的,除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外,还应当支付保洁服务费。
第五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
第六条【收费制度】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三、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全面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测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各环节成本,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各盟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 建设部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第三条 税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