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排放标准,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扰民。提升铀矿冶等行业辐射防护标准,完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标准,确保放射性物质全链条安全。
适用于城市功能区声环境噪声监测、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等领域。
山东省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威海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从加强声环境质量管理、强化噪声源头管控、严格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加大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推进社会生活噪声管控
省交通运输厅等16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推动持续改善;严格噪声源头管理,控制污染新增;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15部门联合发布《贵州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重点任务:涵盖夯实管理基础、噪声源头管控、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减少交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治理...(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治污责任有效落实,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得到有效控制,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结合工业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分门别类细化重点领域监管,鼓励典型示范引领,提高噪声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坚持形成合力,社会共治。
工业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分别占噪声源构成10.3%和2.8%。...“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影响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声源类型主要包括:社会生活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工业企业噪声及建筑施工噪声,其中社会生活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影响范围最大,分别占噪声源构成的54.7%和32.2%;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三)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管理。1.落实施工场地噪声管控责任。
;(三)水务、市政部门负责对主管的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主管的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工业、餐饮业经营场所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主管的建设工程(含城市道路建设)产生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结合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严格责任制度落实,细化重点领域监管,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提高噪声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
3.住建局:负责对城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噪声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二)职能单位1.泰兴生态环境局: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固定设备(高音喇叭除外)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治污责任有效落实,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得到有效控制,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对于距离项目较近的居民区,应尽量不在休息时段从事高噪声的施工活动,也可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同时采取降噪措施将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减小到最低;若因特殊需要连续施工的,必须事前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事先与居民沟通
安徽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健全全省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以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为基础,以噪声源头管理和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城市轨道、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优选施工机械、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废处置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
对新建居民住宅区安装的换热站、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三)水务、市政部门负责对主管的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主管的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测量仪器、安装要求、监测项目、数据处理与评价、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安徽省计划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建立健全全省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以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为基础,以噪声源头管理和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为重点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六、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控施工噪声排放(一)落
噪声:施工期间,昼间施工噪声达标距离为施工厂界外80m,夜间达标距离为施工厂界外350m,达标区范围内无居民点分布,施工方应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加强施工及运输车辆管理等
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完成《湖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相关目标要求。
“5”就是深化五类管控,即:严格噪声源头管理,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