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砖瓦窑厂125家、整改提升72家,改造燃煤设施1089个,取缔散煤销售点1597个。
燃煤锅炉从52万台下降到现在不到10万台,农村散煤治理3500万户,一大批低效燃煤设施、炉窑也实施了煤改气煤改电,合计减少煤炭消费近5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十亿吨。
推动钢铁、水泥、玻璃、铸造等行业及燃煤设施污染物深度治理,2023年年底前完成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建材、铸造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
家具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源头减排和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3.移动源污染治理,柴油车、船舶、非道路机械等移动源污染治理;4.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控制,涉气产业园区和集群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
加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进一步加大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巩固力度。完成太白县农业大棚等2台烘干炉清洁能源替代。
禁燃区内全面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累计取缔市城区6家小散煤厂及煤炭加工点、3515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散煤治理卓有成效。4.能源惠民利民成效显著。
永城段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配套分输站建设机遇,高效配置区域天然气、电力资源,建设天然气调峰机组,实现气、电“双调峰”;三是提高煤炭清洁化利用水平,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禁止企业建设自备燃煤设施
落实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全市替代散煤量28.95万吨;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完成市级建成区小锅炉淘汰233台,完成县级建成区燃煤设施淘汰改造31台;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实现区域环境信息共享
包括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锅炉综合治理、涉气产业园区和集群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换新
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取缔燃煤小锅炉及燃煤设施3500余个,全市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达10%。新增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80%
公里,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5.57%;完成428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完成全市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改造以及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拆除落后燃煤设施
公里,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5.57%;完成428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完成全市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改造以及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拆除落后燃煤设施
开展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炉窑排查抽测专项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
设施关停上一年度实际耗煤量核算;(三)耗煤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形成的煤炭削减量,按照改造前后煤炭消费实际数据值的差额核算;(四)实施电力、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形成的煤炭消费削减量,按照拆除的燃煤设施上一年度实际耗煤量核算
开展散煤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要采取综合措施,对城市建成区逐条街道(巷)开展排查整治,依法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各类制造、运输、使用散煤经营户,加大对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
《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明确,进一步排查清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和淘汰任务的燃煤设施。大同、朔州、忻州3市基本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加快现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步伐。...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按照省要求控制地方规上企业用煤总量,完成省下达压减非电行业燃煤消费量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2.热电联供项目。
严禁新建35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拆改,6月底前拆改率达到90%以上,8月底前拆改率达到95%以上,供暖前拆改率达到100
浓度和环境管理类别较为特殊的中小微企业,不纳入本规定范围:(一)申领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的;(二)涉及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三)涉及重金属或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四)建有燃煤设施或工业生产过程中涉及
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
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区域,保障热源、气源、电源供应,同步做好散煤及燃煤设施“双清零”。...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全市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
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现有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淘汰。
对排查出民用散煤和燃煤设施一经查出,一律照价没收。3、建立散煤清零工作日报告制度,每日将收缴情况上报。...第二条清洁取暖改造“回头看”1、逐村逐户调查清洁取暖改造情况,从设施入户情况,热源、气源、电源保障情况,补贴政策到位情况、原有燃煤设施及散煤收缴情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调查。
指导督促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设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开展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