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4年)(征求意见稿)》,并在征求相关厅(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4月11日,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环卫作业服务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上海亭启环卫清洁有限公司以2027.5836万元中标该项目,详情如下:环卫作业服务(企事业单位垃圾清运有偿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310117103240207160896-17068922二、项目名称:环卫作业服务(企事业单位垃圾清运有偿服务)三、中标(成交)信息四、主要标的信息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欢迎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注明理由。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
三是公用设施管护维修方面:路牌、灯箱、公交站台、果皮箱、休闲座椅、公厕、隔离栏、路灯、景观亮化设施等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城区各住宅小区、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等地下所有红线内的排污管网、检查井的清污、疏通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并注明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7日。
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创建各类生态环境科普基地,推动环保设施面向公众开放,积极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教育。对获评“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4年5月7日前书面反馈我厅。
请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落实对重点单位的监管要求,督促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
第三条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单位),以及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单位)的具体范围,按照《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4月3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厅。
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义务。
大力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要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要抓住前端分类精准化,让农户愿分、会分、准确分,杜绝混收、混装、混运。(三)设施设备补短强弱行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质 水温的测定 传感器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就《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毕业生可以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行政管理岗位或者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可以协助承担湿地、荒漠化防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目前,贺州高能已对贺州市城区253家产生餐厨垃圾数量较大的场所进行上门收运,场所涵盖各大、中型酒店、饭店以及部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日均收运和处理餐厨垃圾约28吨。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
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8日,在公示期内,企事业单位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的,须向辖区生态环境局管理局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三)各片区污水治理:包括排口溯源,管网破损等隐患缺陷修复,道路及临街门面雨污水混错接改造,小区、企事业单位雨污分流改造和错混接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空白区,外水排查及改造等。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持续加强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管理,紧盯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及“一废一品一库一重”等高风险行业企业,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指导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和备案工作,督促完善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向社会公众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增强公众分类意识。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