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规范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四)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符合规范,数据真实有效。...开展自行监测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监测频次和内容等,规范开展各项大气污染物监测,严禁弄虚作假。
(二)需同时办理环评审批和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中试项目,可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同步审批,减免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分类简化排污许可证变更形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相关数据共享共用
对联动产业园区内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试点免于办理环评手续,在项目投产前直接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根据试点成效推进免办环评的排污许可
二、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项目于2018年10月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备案网站完成备案,2020年3月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
一、哪些排污单位应该申领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规定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四、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四章 交易程序第十条 排污权交易程序包括出(转)让委托、信息发布、意向受让登记、组织交易、成交签约、价款结算、交易鉴证、排污许可证申领或变更等。
一、核算范围(一)核算许可排放量的排污单位按照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浦东新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包括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和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原核发排放量与实际排放量差值部分;(二)辖区内近5年关停或依法取缔的列入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已申领排污许可等其他排污单位形成的减排量;(三)辖区内经各级审批机关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年后仍未开工建设所预测的排放量
二、要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执行相关要求产废单位应按照《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1〕26号)等相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载明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
在开展现有管理人员全员培训基础上,针对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人员和各级新调整的排污许可行政管理人员,山东省建立了“新上岗人员定期培训”机制,每季度由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一次新调整人员培训工作,并同样组织闭卷测试
同时,经调查还发现该企业属于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企业,但并未申领排污许可证。因水样检测结果未超标,企业理所当然地认为本应回用的工业废水直排这一行为并无不妥。
对于重新申领、延续和变更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以达标排放的实际排放量为基数重新核定许可排放量。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填报实际排放量。
铸造和锻压企业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并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落实自行监测、记录报告、信息公开等要求。
经查,该砖厂自2020年5月申领排污许可证以来,仅在2022年开展2次自行监测,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至少5次自行监测。
(以下简称产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区内另一家危险废物利用单位(以下简称利用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该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豁免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排污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实时记录及远传用排水信息,并与市生态环境局的监控设施进行联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入水专项检查a类:1.废水纳入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的;2.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按要求申领排水许可证并从其规定管理
超过3家的,应当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持证开展经营活动。(四)试点总结。2025年12月,梳理此轮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整优化“点对点”利用处置模式,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三)试点条件1.产废单位或利用单位生产经营设施位于我省行政区划内,为符合我省建设项目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且连续两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达标。
二、要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执行相关要求产废单位应按照《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1〕26号)等相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载明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
企业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并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要求。
(二)突出重点,优化监督检查方式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在完成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基本情况确认基础上,按照减量增效、分级分类原则,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排污单位以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检查:1.上一年度检查中结论为不合格的排污单位和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生态环境部秋冬季空气质量执法帮扶推送的线索,认真按照排污许可证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了企业废气排放口与排污许可证登记的数量不符,存在落实排污许可证不到位的问题,在依法进行查处的同时协助企业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
第十条排污许可证是排污权确权的凭证、排污权交易的管理载体。工业排污单位应当在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时,申请确认初始排污权,并在排污许可证上登载排污权的种类、数量、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存在的问题(一)无证排污,违规进行自主验收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企业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
企业申领的《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自行监测要求”篇对污染源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因子、监测方式、采样个数、监测频次及技术规范均有详细要求。...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且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