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起草了《关于推动我省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6月30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要求强化企业责任,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推进绿色方式贯穿生产全流程,开发绿色原辅材料、推广绿色工艺,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做好节能监察执法、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深入挖掘节能潜力。鼓励企业采用高效节能工艺和设备,推进废旧资源循环再生与利用。企业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并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要求。企业要严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及地方标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完成设施升级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及改造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我省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推动我省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对装备制造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按照《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推动我省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3年7月9日前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可邮寄纸质材料至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444043705@qq.com。(单位意见请发送盖章扫描件)。
关于推动我省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铸造和锻压是装备制造业不可或缺的工艺环节,是高端装备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关乎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文件精神,更好推动我省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对装备制造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以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为根本,着力提高铸造和锻压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行业规范发展,促进生产方式智能化绿色化变革,提升行业质量效率,全面增强产业链竞争力,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提供坚实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省铸造和锻压行业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障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能力明显增强。产业布局与生产要素更加协同,建成5个左右具有示范效应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智改数转效应凸显,打造10家左右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示范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提升,铸造行业颗粒物污染排放量较2020年减少30%以上,年铸造废砂再生循环利用达到300万吨以上,吨锻件能源消耗较2020年减少5%,培育20家左右绿色工厂。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创新驱动,提升自主可控能力。
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突破行业急需的先进基础工艺和装备、基础材料、基础软件等,补齐产业链短板。引导企业开展工艺技术创新攻关,重点提升精密组芯造型、壳型铸造、消失模/V法铸造,轻合金高压/挤压/差压/低压/半固态/调压铸造、硅溶胶熔模铸造、短流程铸造,复杂异型结构旋压、高速精密多工位锻造、冷热径向锻造、冲锻复合近净成形、精密锻造等先进工艺与装备。在铸造和锻压领域培育和认定一批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创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鼓励各地建设一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等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材料、工艺等数据库,开展工艺数据分析和优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科研院所整合创新资源,布局建设研究机构,提升共性技术供给能力。
(二)强化企业责任,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推进绿色方式贯穿生产全流程,开发绿色原辅材料、推广绿色工艺,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做好节能监察执法、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深入挖掘节能潜力。鼓励企业采用高效节能工艺和设备,推进废旧资源循环再生与利用。企业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并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要求。企业要严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及地方标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完成设施升级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及改造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三)推进智改数转,提升企业质量效益。
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金属热加工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利用数字化技术改造传统工艺装备及生产线,引导重点企业开展远程监测、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产品质量控制等服务,加强数值模拟仿真、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工艺优化中的应用,加快推动企业上云,推进行业工艺革新、装备升级、管理优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实现质量追溯和质量改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强化铸造和锻压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梳理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示范车间、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5G工厂等,培育一批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服务机构。
(四)培育优质企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推动企业深耕细分领域,加强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在铸造和锻压行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引导企业建立品牌发展战略,提升品牌形象和影响力。鼓励各地围绕产业布局培育铸造和锻压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进集群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强化铸造和锻压工艺与装备制造业协同布局,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入园进区集聚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能力,构建布局合理、错位互补、供需联动、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引导集群间错位、差异化发展,推动与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深度互联和协同响应。完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3D打印服务、仓储物流、固废处理、人才培训、融资等产业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坚持规范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依法依规淘汰工艺装备落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生产安全无保障的落后产能。加快存量项目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合理选择低污染、低能耗、经济高效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行业竞争能力。积极推动高端项目建设,新建、改扩建项目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严格审批新建、改扩建项目,确保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安评、节能审查等手续清晰、完备,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制度,坚决遏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产能盲目扩张,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区分锻压行业和钢铁行业生产工艺特征特点,避免锻压配套的炼钢判定为钢铁冶炼生产,也严禁以铸造和锻压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违规生产钢坯钢锭钢材及上市销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坚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不能当成“低端产业”简单退出。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解决好影响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各类问题;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切实保障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二)营造良好环境。注重需求引导和标准引领,推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业自律要求,认真履行环保、安全等责任,避免无序恶意竞争,维护行业平稳运行。
(三)建立长效机制。广泛宣传经验做法,强化违法违规行为负面警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舆论环境。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从业员工培训。行业组织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收集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苏工信规﹝2020﹞3号)同步废止。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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