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现有和新建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适用于现有啤酒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改、扩)建啤酒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年以下(含1吨/年)且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提交新增总量削减替代来源说明(削减替代来源为已完成减排措施),未提交新增总量削减替代来源说明或相关减排措施未落实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筹全市排污许可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建项目的排污许可证首次核发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检查工作;统筹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持续推进沈阳、辽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两证合一”试点工作,在工作流程相对成熟可行的情况下,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规划环评衔接、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接续办理等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制度衔接更加顺畅,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案例二:遗漏主要排放口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环境卫生管理782”,主要生产单元涉及“副产品加工-畜禽油脂加工”,采用油渣压滤工艺,属于“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135”生产工艺,因此排污许可证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文件适用于页岩气开发企业和页岩气开发废水集中处理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页岩气开发和页岩气开发废水集中处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现有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陶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征求意见稿
现场档案资料核查重点关注排污许可证其他许可内容及核发流程的规范性。...二是选查内容,主要包括登记事项完整性和规范性、本市环境管理要求载明情况、核发流程规范性等。区级自查应针对必查内容开展审核,鼓励对选查内容开展审核。市级抽查以必查内容为重点,兼顾选查内容,开展全面审核。
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和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按照规范核发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加强污水处理厂按证排污监督管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火电(二次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铅、锌工业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煤质活性炭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煤质活性炭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煤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半导体行业现有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适用于现有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建成后的油气排放管理。
8月,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扩展覆盖面的重要举措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关于减排量计算“遵循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污染源源强核算标准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等文件有关
将县(市)区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纳入技术复核范围;开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技术复核工作。(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不断完善监测与环评、执法、应急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核发平台、自行监测管理平台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深挖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违法违规线索,加强监测、环评、执法、应急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
第十七条排污单位有偿使用的排污权以排污权证的形式载明,并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许可。排污单位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或经交易购买排污权后,由政府储备管理机构核发排污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