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其富余排污权可依法有偿转让或申请政府回购。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可通过协议转让、公开竞价转让等方式交易。
第二章排污权指标调剂管理第五条 各地级市之间可采取储备排污权指标置换的方式,短期内保障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特定指标的需求。拟开展的储备排污权置换,需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上级下达考核目标的区域内,使用天然气锅炉的项目以及集中供热项目,其新增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豁免倍量调控,实施总量指标等量替代或排污权等量交易;“先立...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或批准的规划和政策文件中的建设项目,地市级行政区域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治理削减空间有限导致总量指标不足的,经与毗邻区域、流域行政区域协商一致,可跨行政区域统筹调配予以支持。
第二章排污权核定第十一条排污权核定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排污指标确权的行为,包括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等。
跨市区域交易的,需在通过受让排污权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报省生态环境厅批准,通过后即可进场交易。排污单位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第七条 排污单位转让无偿取得排污权的,应按规定补缴拟转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第三章交易审核第八条 排污权交易实行分级审核,一般在同一设区市内进行交易,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后可跨市区域交易。
第十七条 在满足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和其他法定要求的前提下,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依法形成的可交易排污权,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或具有绝对控股关联关系单位的新改扩建项目建设
,作为可交易排污权通过市场交易出售,确实无法实现交易的,可由政府回购收储;(五)排污单位可交易排污权自核定之日起5年内未使用或未交易的,可由政府收储;(六)由各级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的集中式水污染治理设施、
;(三)排污许可证副本或拥有排污权的有效证明;(四)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可交易排污权指标审查意见;(五)《自治区排污权出让交易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当前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出让起始价
(二)各分局负责所辖工业排污单位vocs排污权核算,核算工作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三)vocs排污权核算程序包括:1.由工业排污单位申报核算的相关资料。...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
第四章 定量审查第十二条 出让方应按照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的相关规定,向有权核定其可交易排污权指标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审查申请,生态环境部门对可出让排污权指标进行核定,出具可交易排污权指标审查意见
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其可交易排污权出让收益归排污单位所有;无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其可交易排污权进行市场交易后,按照征收标准补缴交易部分排污权的使用费,溢价部分归排污单位所有。
建设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互联互通。交易主体通过排污权交易系统发起交易请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拟交易排污权指标、排污权可申购量和来源条件进行确认。
第十六条排污权交易可采取协议转让、公开竞价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竞价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制定的排污权交易基准价。第十七条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排污权受让方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排污单位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可交易排污权;排污单位因暂时停产等原因产生的富余排污权;其他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可出租的情形
初始排污权和可交易排污权指标由排污许可证核发单位审核确定,废水、废气进入集中式治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按达到集中式治理设施排入外环境的排放标准进行核定。
可交易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改升级等减排措施,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确认,可出让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依法实施排污权网上竞价交易,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试点,完善排污权分类分级交易机制,按项目需求适当加密交易频次,营造良好供保环境。...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便利化推进可用做原料的危险废物出路,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2.做实要素保优。
其中,排污权指标是指排污单位按照《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等要求,依法通过核定或者交易等渠道取得,并落实了有偿使用政策规定的排污权指标;碳排放权配额指的是生态环境部门分配给本省重点排放单位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
(3)工业排污单位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并核定可交易排污权的,应同时核定现有项目的初始排污权。(4)工业排污单位拟实施项目改、扩建,在申请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时,应同时核定现有项目的初始排污权。
排污许可证核定许可排放量变化时,排污单位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不含倍量替代部分)原则上不进行变更,予以保留。第七条可交易排污权包括排污单位可出让排污权和政府储备排污权两部分。
第十一条【回购排污权核定】申请回购排污权的数量应符合可交易排污权认定的相关规定。可交易排污权认定由省生态环境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各分局负责所辖工业排污单位vocs排污权核算,核算工作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十四条vocs排污权核算程序包括:(一)由工业排污单位申报核定的相关资料。
近年来,酒钢重点跟踪研究国家相关政策,推动落实国家绿色电价政策、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制度,部署碳达峰碳中和碳交易等工作,在《酒钢集团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框架下,注重协同推进污染减排和降低碳排
全面准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绿色条款,梳理碳排放领域出现的新业态、新权属、新问题,健全涉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用能权交易纠纷裁判规则。...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系统观念、注重协同配合、积极担当作为,统筹立审执各领域、各环节精准发力,统筹市场主体、要素、规则、秩序统一保护,对标对表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启动排污权市场化交易,促进排污权要素市场化合理流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要素支撑。...八、深化排污权政府储备和交易改革进一步完善全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统筹机制,对符合回购、回储条件的排污权指标,做到应收尽收、应储尽储,为全市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留足充裕的总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