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旨在用于指导地方依法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提高公众和社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认识,增强公众参与能力。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一般工业固废源头分类精准、收集转运专业、资源利用高效和填埋近零趋零的闭环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建设的通知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水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十二、禁止向水域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灌溉渠等水体排放水污染物。
》、《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内江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园林绿化垃圾、动物尸骸、粪便、市政污泥等,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后集中收集的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及城市生 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工作。...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第六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二、主要问题 (一)建筑垃圾消纳场布局及污染防治规划缺位,利用处置工作推进不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并组织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处理设施、场所建设。
另外,印发了《兰州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修订了《兰州市蔬菜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兰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已发布,并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并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全链条、可追溯的分类回收体系,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固体废物近零填埋等做出规定;二是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效能,从加大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力度、设置可循环包装物回收点、促进工业固体废物高值化利用、推进建筑垃圾全面资源化利用
此外,大结屿北部围填海区域还存在露天船舶维修作业点,塑料泡沫等固体废弃物随意丢弃,污染环境。督察发现,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本连屿、茶仔头岛等5个无居民海岛因围填海而灭失。 三是违规开展无居民海岛旅游活动。
全文如下: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我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产废单位应切实承担起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认识,扩大公众参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途径,增强公众参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能力,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一、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应严格按照《固废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做到内部管理严格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执行。
(三)坚持依法治理、深化改革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就地、就近利用,不断扩展建筑垃圾的开发利用途径,鼓励建筑垃圾中砖、瓦经清理后重复使用。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利用率达40%。
2022年,我省修订了《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并将“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写入条例,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与推动“无废城市”有机结合,为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减量化
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园林绿化垃圾、动物尸骸、粪便、市政污泥等,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以及《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现将晋城市2022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予以发布。
这批典型案例包括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乌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涵盖了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固体废弃物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的多个方面。...近年来,由于乌江干流上游贵阳、黔南、遵义三地八县辖区内部分乡镇垃圾乱倒乱堆、沿岸部分景点管理不规范以及乌江部分支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于河道、河堤,导致汛期来临时,大量垃圾被冲入乌江干流形成漂浮物,严重损害乌江流域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