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象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扎实推进“八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
纳入试点的园区,可对范围内所有符合准入条件、同类型的报告表类项目开展环评“打捆”审批,各建设单位可共同编制一个环评文件,由环评审批部门出具一个批复意见。...按照《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体化办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鲁环字〔2023〕49号),持续深化济南、青岛、潍坊、济宁、德州5市试点工作,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整合审批材料、完善“一证式”监管机制
第九条【项目选址】 项目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等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定防护距离,落实节约用地等要求。
建设项目采用先进设备、自动化程度高、资源消耗、污染物产生指标较低,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按当地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排放总量指标进行控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等。
服务标准:1.垃圾处理量能要求:工程建成后,垃圾处理量能在320~440t/d范围内连续稳定运行;2.环保排放验收要求:项目建设必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要求。
(3)对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 20 号)中相关要求,关于项目环境防护距离的控制要求和评价计算结果,调查项目二期区域周边现有现状,并对区域周边用地的发展规划
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区域削减、碳排放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3)环保排放验收要求:项目建设必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要求。项目烟气排放标准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
第九条【项目选址】 项目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等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定防护距离,落实节约用地等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第十一条【产业园区的规划环评要求】编制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国家规定将生态空间清单、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融入规划决策,说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清单落实情况
报告书相关内容表明,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明发改审批〔2022〕249号),符合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
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储备排污权以优惠价格快速保障全市建设项目需求。...推动策划生成环境治理项目,通过“环境治理+产业开发”一体化融合实施的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优惠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
,代替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对原有钢铁、石化和火电三个行业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进行修订,并制定了现代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
集聚区(园区)内涉及落后产能、重污染、高风险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及企业不适用于本方案。...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试点工作,对工业集聚区内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根据“最多跑一次”要求,环评和排污许可实行“两证”同发。2.开辟绿色通道,推行打捆审批。
2015年以来,原环境保护部陆续发布多个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以及环境准入条件,有力指导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推动绿色发展。
(试行)〉的通知》(环办〔2015〕111号)中的“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cjj274—2018);加强供配电及风机系统的维护,严防停电事故可能导致的非正常臭气排放,及时更换失效的除臭活性炭,防范除臭效率降低导致的非正常臭气影响;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涉重金属行业准入条件,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管控要求;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要求,铅、锌、铜冶炼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原则上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二、治理技术要求按照《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煤炭加工-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hj1101-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项目选址不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号)中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土地规划调整尚未得到省政府批复。...因此环保要求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而言至关重要,对于该类项目的具体准入环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已经进行了相应规定,即从项目的规划、选址、技术、污染物排放等角度提出了相应要求,故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而言
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对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
本项目评价过程中,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如下:(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
要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与能效、环保水平,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控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以及不满足碳排放目标、环境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