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试点的园区,可对范围内所有符合准入条件、同类型的报告表类项目开展环评“打捆”审批,各建设单位可共同编制一个环评文件,由环评审批部门出具一个批复意见。...按照《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体化办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鲁环字〔2023〕49号),持续深化济南、青岛、潍坊、济宁、德州5市试点工作,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整合审批材料、完善“一证式”监管机制
第九条【项目选址】 项目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等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定防护距离,落实节约用地等要求。
建设项目采用先进设备、自动化程度高、资源消耗、污染物产生指标较低,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按当地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排放总量指标进行控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等。
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设民间资本准入条件,民营经济组织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
服务标准:1.垃圾处理量能要求:工程建成后,垃圾处理量能在320~440t/d范围内连续稳定运行;2.环保排放验收要求:项目建设必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要求。
(3)对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中相关要求,关于项目环境防护距离的控制要求和评价计算结果,调查项目二期区域周边现有现状,并对区域周边用地的发展规划
(3)对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 20 号)中相关要求,关于项目环境防护距离的控制要求和评价计算结果,调查项目二期区域周边现有现状,并对区域周边用地的发展规划
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区域削减、碳排放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3)环保排放验收要求:项目建设必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要求。项目烟气排放标准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