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登记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2)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数量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
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
因2015年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实际操作中,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已经取得该资质的在原资质范围内继续承接工程,住建部不再新审批该资质。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以上最低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最低资质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个日处理规模为
(二)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
附件: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0年7月2日附件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437-2009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合格标准。...3.4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14〕6号文件)。3.5拒绝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