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第九条【考核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查处,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河湖长制,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三条红线”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第二章 核准制度第八条 实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不得处置城市建筑垃圾。...负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职责的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六条本省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地表水环境质量激励问责制度,并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纳入河湖长履职范围。第七条实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制。
接到投诉或者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保护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第十一条【统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科技等部门参加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第四条【政府职责】 落实水污染防治党政同责,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和落实河湖长制、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保障水污染防治的财政支出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条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该办法自8月1日起实施。
通过官方网站及时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和舆情监测,向公众主动发布环境信息,通过“重庆生态环境”、"重庆生态环境执法"微信号等渠道建立公众互动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和内部举报人制度,推动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条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第三条 防治大气污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精准防治、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海事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调查核实举报信息,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第十四条【危化品运输】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岸基监控制度,运用自动识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所属船舶实施动态监控。
海事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调查核实举报信息,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第十四条【危化品运输】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岸基监控制度,运用自动识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所属船舶实施动态监控。
第十二条【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举报制度,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或者证据的实名举报人
根据《苏州市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2022年5月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根据《连云港市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受理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其个人信息,并对举报奖励相关信息严格保密。...第五条【拓宽举报途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答复、移送、统计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热线、网络、来信来访等平台或途径,多渠道、多方式受理群众举报。
海事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调查核实举报信息,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举报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十六条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岸基监控制度,运用自动识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所属船舶实施动态监控。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循环经济主要评价指标,建立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地方标准,完善循环经济统计、核算制度。
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漳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相关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漳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建立生态保护与修复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检查漳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开展考核评价。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江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姓名、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按规定进行奖励。第二章...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动监测设备的义务,并有权对闲置、拆除、破坏以及擅自改动自动监测设备参数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行为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食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进行重点监测、加密监测和动态监测。
,建立生态保护与修复联席会议制度。...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第十条 【宣传教育】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漳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
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强化警醒震慑作用;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机制,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
对实名投诉和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和举报人。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给予举报人奖励。...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对破坏湿地的行为有权举报或者控告,接到举报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
举报事项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牵头划定城市蓝线,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受理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其个人信息,并对举报奖励相关信息严格保密。...第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答复、移送、统计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热线、网络、来信来访等平台或途径,多渠道、多方式受理群众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