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好用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利器”,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今年年初以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启动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雷霆行动”,
试点推广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和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大力发展转型金融。优化总量控制管理,为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四级联创,争创全国生态文明创建示范市。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对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打击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升了绿色发展司法保障水平。
德化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位于德化县龙门滩镇硕儒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东侧,工程项目总投资为5368.74 万元,设计库容为16.20万m3,公示如下: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征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流域五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较全省平均水平高出1.9至7.2个百分点,涌现出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案例:“溧阳市构建以水生态容量为重点的生态产品交易”“张家港市推动环境权益变真金白银
第七条 对涉及公众大气环境权益的经济建设重大决策,或者可能对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作出决策前进行论证和大气环境风险评估,必要时举行听证。
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低碳项目咨询、运营管理、监测检测、评估核查、产品认证与推广、环境权益交易等绿色服务领域
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努力提高污染防治效能和环境管理水平,及时排查并有效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按照排污许可证及有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依法公开有关环境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启示意义本案中,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通过日常巡查,深入调查控制现场,精准锁定违法证据,高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群众环境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将2018年以来推进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验进行固化,规定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第四,坚持多措并举,丰富污染治理“新招法”。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依法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并促进企业增强守法意识,主动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整理了13起典型案例,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切实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苏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发现问题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挖细查,持续跟进案件办理进展,有力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为依法解决违法排污异味扰民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今年以来,安徽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办一批违法排污异味扰民的案件。
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苏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发现问题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挖细查,持续跟进案件办理进展,有力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高度重视信访举报这座发现环境问题的“金矿”,既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也是破获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线索来源。2、及时启动行刑衔接机制,查获违法犯罪重要证据。
自《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颁布以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积极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有奖激励公民积极参与污染问题举报,有力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拉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依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为依法解决违法排污异味扰民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今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办一批违法排污异味扰民的案件。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第一条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
省碳资产公司将以大姚县为试点,以可再生能源自愿减排、新能源发电国内绿证销售策划和交易管理,“碳资源池”及其他相关业务模式的创新不断挖掘区域资源优势,探索全域绿色生态资源价值转换路径,助力推动云南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环境权益提质增效
(三)启示意义暗管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对土壤环境造成损害,严重污染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公众环境权益,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恶意排污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守护生态环境。
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公众生态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
此次协议签署完成后,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将围绕相关的环境政策、技术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环境权益等领域开展合作,并以此为契机,在今后不断深入合作内容,探索创新合作形式,携手共建共谋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