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苏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发现问题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挖细查,持续跟进案件办理进展,有力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现将部分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予以警示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4日,吴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苏州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破碎、挤出工段正在生产,有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粉尘等废气产生,但配套的一套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和一套脉冲过滤除尘设施均未运行,生产废气通过车间墙壁上的风扇直接排放至外环境,车间外设备平台及地面有较多粉尘积存。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将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卢某某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件启示】
“重安装、轻运维”已成为当前很多企业的通病,这不仅暴露了企业负责人在生态环保意识上的不足,也凸显了企业在环境管理方面的薄弱之处。企业作为产污单位,应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为了引导和强化企业自觉守法意识,推动企业提高生态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能力,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对此类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打击力度,通过严格执法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严格落实各项治污措施,确保设施治污效果,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5日,吴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苏州某某塑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针对涂装、烘干工段产生废气配套建设有废气处理设施,但2#号废气处理设施,在初级过滤箱体封口处存在明显破损,箱体内废气从破损处直接逸散至外环境,现场使用便携式检测仪检测破损口,数据显示为114.1mg/m3。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4万元。
【案件启示】
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已经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其治理势在必行。然而有些企业尽管已安装了污染防治设备,但由于管理不善,维护不到位,废气处理设施出现破损,导致大量废气无组织排放。究其根本在于企业环保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并加强办案过程中的释法说理,旨在提升企业法律意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和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下良好基础。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