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环规〔2024〕2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现将《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管理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严控新污染物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
区域削减方案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同时符合国家和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通知》(以下简称《环十条》,文件内容和解读见附件)。
二、主要问题(一)养殖业布局优化不足,粗放违规养殖问题突出2021年4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海水养殖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时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3.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源头防控作用,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条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部门联动、奖惩并重,实行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适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
的分析方法 冠醚树脂分离-β计数器法》和《生物中氚和碳-14的分析方法 管式燃烧法》(以下简称《两项标准》),《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动民用运输机场绿色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环评通知》)。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
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告知企业即使不是环评文件要求安装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也需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企业要做好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工作。此外,加强对这些设施的运行维护指导。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省药监局咸宁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
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将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技术评估及事中事后监管,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全市性的重点污染物减排、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依据《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和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严格相应化学品进出口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适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第三条(原则)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行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事业应当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支持和鼓励其他企事业自愿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形式上,“构成要件”上存在重合交叉关系;实质上,该违法行为看似侵犯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秩序及排污许可管理秩序两个法益,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最终目的是服务排污许可管理。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依据《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和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加强相应化学品进出口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按照国家、省要求加强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禁止和限制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同时符合《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依据《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加强化学品进出口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加强进出口管控,落实化学品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等有关文件要求。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严格落实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管理要求,加强进出口管控和进出口环境管理。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按照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管理要求,加强进出口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