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本细则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符合启动条件的案件向涉案嫌疑人说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征询涉案嫌疑人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意愿。...、公众监督”的原则,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目标,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实落靠,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筑牢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自治区依法实施下列环境保护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四)排污许可制度;(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区分生态环境损害可以修复和无法修复分别规定赔偿义务人的修复和赔偿责任,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磋商的内容,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污染防治措施。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统计等改革,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质量提升行动。稳步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和企业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环保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推进排污权有偿交易和使用研究探索。
第五条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和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磋商、诉讼、修复方案编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公布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相应代价,各地各部门协同发力,办理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展示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成果,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评选。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等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并指导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索赔磋商等,以及修复方案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统揽,以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引领,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目标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十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暂行办法》,文件全文如下:十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实制度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秉承‘不等不靠、自我加压、主动探索、先行先试’的精神,找准定位,认识再提高,举措再创新,责任再压实,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持续深入推进作出新的贡献。”通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张健表示。
四是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五是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人民政府负责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具体工作;跨区域的、重大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由浦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具体工作。
(六)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并指导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开展磋商、申请司法确认、提起诉讼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江苏海事局等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机构负责并指导生态环境损害调查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特别强调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体现。
(八)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内部化,深入落实...文化服务类生态产品做强的良好态势初步形成,基于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结果、按生态贡献分配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基于生态产品总值考核的跨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形成,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入落实
详情如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规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我厅组织起草了《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规定(试行
制发《中共黑河市委办公室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黑河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文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划定45个环境
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升生态环境智能化管控水平,建设城市道路、机场交通污染自动监测站,用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新区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赔偿制度。建立“河长+检察长”制度,完善环境案件移交移送制度,成立环保法庭,推行环境行政、刑事、民事案件“三审合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赔偿权利人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指定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作为承办部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日趋成熟。
第八条(部门职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照“管行业管环保”原则,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指导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保护森林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涉及森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