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钢铁、水泥等高排放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2.严格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二)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严格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千马龙煤矿位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黄润秋深入矿区,沿着崎岖山路边走边问边看,仔细询问矿山关闭退出过程和生态修复情况,实地察看矿山周围生态环境恢复和边沟治理现状,并对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成效给予肯定
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禁煤区内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目标要求,持续推动禁煤区内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关闭退出,目前我省禁煤区内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全部清零。四、加强工业节水减污。
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五年累计关闭退出煤炭矿井109对,压减产能2533万吨。2020年天然气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12.2%,较2015年提高2个百分点。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全市淘汰电炉124台,关闭退出化工企业57家。既有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改造节能建筑超过4200万平方米。
2、调整为关闭退出的7家沿江化工企业应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关闭退出工作。
15万吨/年乙烯装置:关闭退出。...15万吨/年乙烯装置:2025年底前关闭退出。
引导政府主管部门及矿山企业制定关闭退出中长期规划、健全关闭退出遗留问题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强化源头控制,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实施能耗等量和减量替代;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加快推进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沿线环境污染严重、隐患突出企业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
全面跟踪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沿江化工企业腾退地块,建立基础台账,及时更新调度,督促落实土壤调查和风险评估。
2022年6月15日前,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将各自负责领域内的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并及时进行信息共享。...2022年12月15日前,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将2022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依法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企业清单及信息公开情况,函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有力打击各类固废违法倾倒、填埋等行为,防范固废暴露污染;开展危废规范化评估工作,推动一批设备老化、管理缺失、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有序退出,激励行业企业向规范化、高端化发展;开展危废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危废单位、废弃危化品单位和关闭退出化工企业等重点行业单位排查
“十三五”期间,全市28家煤矿企业全部关闭退出,关闭23家落后产能造纸企业、238家粘土砖厂,对全市烟花爆竹企业进行整治,由原来的111家压减至51家,淘汰“地条钢”落后生产设备和“煅烧石灰土立窑”企业
一、基本形势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自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阶段性完成相关化工企业关闭退出和异地迁建工作,化工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取得明显成效
煤炭煤电去产能成效明显,全市关闭退出煤矿5处,化解煤炭过剩产能86万吨,产能30万吨/年以下煤矿实现全部退出;关停淘汰小火电机组13台,装机14.5万千瓦,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关停任务。
,聚焦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当前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强化区域协同治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在重点区域治理、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在开采、加工、装运、储存等主要环节采用先进、高效、节能的开采加工设备、技术和工艺,推进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矿山粉尘防治,限期达到绿色矿山规范要求,对拒不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的,依法关闭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