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基本原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统筹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和场所,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
市、县、区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医疗废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放射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二)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按照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规章对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的污染防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遵循预防为主、源头减量、多元共治、污染担责的原则,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第十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单位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按照规定通过相关信息化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
放射性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监督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但是,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和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鼓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跨区域合作,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场所,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规定。...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应保存5年以上。第八条【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行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调整服务范围时应报省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有害垃圾处置费用应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放射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定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等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推动城市全面绿色发展。...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省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十二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排入水体的废水以及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电子废物、危险化学品、有害垃圾的污染防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应当保存五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永久保存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第十二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条【部门协调和协同应急】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部门间协调机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之间应当及时沟通、分工合作,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管理。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绿色生产生活】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第八条【无废城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等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推动城市全面绿色发展
4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鉴别和检测4.1 不应协同处置的废物4.1.1放射性固体废物。4.1.2 具有传染性、爆炸性及反应性固体废物。4.1.3 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固体废物。...干基固体废物有害组升控制限值及检测周期表5生产处置管理要求和工艺技术5.1 陶粒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5.1.1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企业应设立处置废物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有专职人员负责处置固体废物管理及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设立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置单位许可”;具体许可事项共6项:①设立放射性废物监测、贮存、处置等单位许可,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审批,⑤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分类与处置,按照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四、患者截肢的肢体以及引产的死亡胎儿,纳入殡葬管理。...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23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局):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促进医疗废物科学分类、科学处置,
鼓励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市(州)、县(市、区),按照就近原则,开展区域合作,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场所,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举报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且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放射性污染防治、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5、加强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禁止将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置。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委托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6、处置单位必须严格...二、科学合理的制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及计收办法,加强收费管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不包括放射性废物送贮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
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五)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六)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七)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八)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给专门机构处置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刘森林:根据国际公约来讲,比如《核安全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这个责任应该是谁污染的谁要去治理。
(主持工作)2002.0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司放射性废物管理处处长2004.0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司辐射环境与综合管理处处长(2004.10--2005.01中共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青年干部班学习
wastes from health-careactivities》一书,将卫生保健废物分为九大类,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锋利物、药物性废物、遗传毒性废物、化学性废物、重金属废物、高压容器、放射性废物
而定义的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化工建设项目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设计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对危险废物管理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