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产生于医疗全过程,包括受到污染的废弃物、病理性废弃物、化验室和实验室废弃物、化学废弃物、药物废弃物和细胞毒类废弃物等,种类繁多。目前,我国《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的特性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五类。感染性废物具有携带病原微生物、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特征;病理性废物指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损伤性废物指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医用锐器;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化学性废物指的是废弃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化学物品。科学有效的医疗废物管理能够减少感染性废物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医院感染风险,有效防止疾病传播。
国际组织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要求
1世界卫生组织(WHO)
WHO 于 1980 年倡议所有成员国重视医疗废物管理。1998 年, WHO 根据相关研究成果组织编 写 了《Safe Management of Wastes from Health-careactivities》一书,将卫生保健废物分为九大类,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锋利物、药物性废物、遗传毒性废物、化学性废物、重金属废物、高压容器、放射性废物。
2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1.《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的巴塞尔公约》该公约的核心目标是危险废物的环境无害化管理,其目的是保护人类健康和尽可能地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破坏。根据该公约编写了《生物医学和卫生废物环境友好管理技术指南》,指南将来自于所有医疗机构和相关实验室等单位的废物统称为生物医学和卫生废物,将卫生废物分为五类,分别是:感染性卫生废物;化学性、毒性和药物性(包括细胞毒和麻醉药品)废物;锐器;放射性废物;其它废物。病理和解剖产生的肢体和其它组织,包括血液和生物液被单独分类为生物卫生废物,可根据伦理道德的要求进行专门处理。
2.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公约指出,医疗废物焚烧不充分可产生和排放二噁英类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这类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较大不利影响。公约提出了废弃物管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公约在附件 C 中提出了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措施,如: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采取减量化措施;管控废物焚烧质量;处置措施采用非焚烧替代方式以减少医疗废物处置中污染物的排放量。
3.《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公约旨在通过在全球范围内控制和减少汞的排放,以减少汞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危害。医疗废物中混有含汞设备或材料,如温度计、血压计、牙齿填充物等,对这些含汞医疗废物进行处置时容易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因此,逐步淘汰含汞类医疗设备和医用材料是该公约在医疗废物管理领域未来履约过程中的主要方向。
我国医疗废物管理
1管理起源
从新中国成立到 1986 年,我国医疗物资种类相对单一,商品相对贫乏,大部分医疗用品为重复使用,医疗废物产生量很少,医疗废物处置方式以医疗机构自行焚烧为主。1978 年,中国卫生部部长和WHO 总干事在北京签署了双方友好合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卫生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至此打开了我国医疗卫生界与世界同行的联系之门,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被引入国内,其在预防交叉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方面发挥了较好成效,但也造成了医疗废物产生量骤增。随着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种类、用量逐年迅速递增,医疗废物的管理与处置问题突显。
2医疗废物管理政策体系建设
在 2002 年之前,原国家卫生部针对医疗废物管理单独或者在相关文件中多次提出要求。2003 年SARS 暴发推进了医疗废物管理体系建设进程。国家先后出台了针对医疗废物管理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卫生健康部门单独或与生态环境部门等多部门联合发文提出要求,《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 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 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 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0年)、《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20 年)等推进了医疗废物规范管理政策体系建设进程。
SARS 暴发后,为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我国制定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要求以地级市为单位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明确了以焚烧处置技术为主体、消毒处理技术(非焚烧技术)为补充的技术路线。规划出台后,我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逐步形成,国家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体系逐步建立健全。
3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综合治理
随着医疗废物管理政策体系的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及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医疗废物管理逐步形成了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医疗废物转运、集中处置;基本形成了从产生、分类收集、密闭包装到转运、贮存、处置的整个流程处于严格控制下的全程化安全管理体系,以达到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形成了组织、制度、实施以及监管相统一的管理模式。组织建设上形成了由院领导任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工作;制度建设方面,制定管理制度、人员职责、工作流程、应急预案以及工作要求;在实施层面,将各项制度、工作流程及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之中;在监管方面,形成了医疗机构自我监管、主管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成效与问题
1医疗废物管理成效显著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政策的出台,国际公约要求的落实,特别是近年来深化医改等工作的推进,使我国医疗废物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进一步促进了医疗废物管理向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迈进。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医疗废物规范管理意识逐步形成;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由建立走向健全完善;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设施设备逐步符合要求并向智能化转变。在我国 20 家试点医疗机构、 1500 家推广医疗机构中开展的“中国医疗废物可持续环境管理项目”获得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表彰。医疗机构基本形成了与现代医疗机构相匹配的医疗废物管理机制。
2处置技术逐渐成熟
对于医疗废物处置,我国已经形成了焚烧处置技术与消毒技术同步发展的态势,完成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的每个地级市建立一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的要求。截至 2018 年,全国各省(区、市)共颁发 407 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用于处置医疗废物,其中 383 份为单独处置医疗废物设施, 24 份为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采用焚烧方式的为 152 个,采用消毒处理的为 255 个,焚烧处置占医疗废物处置总量的 60%,消毒处理占医疗废物总量的 40%。
3问题
医疗废物分类尚有不明确之处;分类与处置衔接不够充分;采用非焚烧处置方式的地区不能处理病理性废物导致医疗机构病理性废物处理困难;对一些感染性极低,如与一般患者接触甚至未与患者接触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资源利用不足;化学性废物缺少相应的处置机构;偏远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处置难等问题亟待解决。
我国医疗废物管理发展趋势
医疗废物管理的总目标是建立与我国现代医疗机构相适应的医疗废物管理体系,实现符合国际要求、符合医疗机构发展需要的医疗废物管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通过政策体系建设以及信息化方式实现医疗废物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制定、修订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促进其落实于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各个方面。形成多部门联合、地方政府组织、部门间各负其责的管理模式,切实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中的各项工作任务,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随着处置技术发展和管理以及监督能力的提升,未来可能出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医疗机构自行处置相结合的医疗废物处置模式。
医疗废物属于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较大危害的危险废物,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对于全面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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