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限制新建分散化石燃料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限制新建分散化石燃料锅炉。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限期拆除。(二)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通告的组织实施。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对使用燃生物质锅炉的项目严格审核把关,燃生物质锅炉应使用专用锅炉并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对使用燃生物质锅炉的项目严格审核把关,燃生物质锅炉应使用专用锅炉并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对于集中供热难以覆盖、无法满足供汽、确需新建的锅炉,应使用清洁能源或达到相应排放要求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对使用燃生物质锅炉的项目严格审核把关,燃生物质锅炉应使用专用锅炉并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对于集中供热难以覆盖、无法满足供汽、确需新建的锅炉,应使用清洁能源或达到相应排放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分散燃煤、燃油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标准。
十五、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并将供热系统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或者采用清洁能源供热
完成分散燃煤和集中供热企业的清洁能源替代,减少煤炭消费548万吨。组织工业企业开展落后电机淘汰、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节能工程,提高能效水平。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对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分散燃煤小热电进行关停整合,2021年12月底前,全省关停退出低效火电机组206.65万千瓦。
一、“十三五”时期的主要成效(一)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蓝天保卫战方面,全面取消分散燃煤,完成中小燃气(油)锅炉的提标改造,燃煤电厂实现超低排放。
科学制定供热供汽规划,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实施替代和限期淘汰,同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鼓励对具有稳定热负荷需求的现役纯凝式汽轮机改造为抽凝式汽轮机,向用户供热供汽。
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以及燃用煤炭及其制品、重油、生物质等供热设施。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地区,应当加快实施电、气、生物质等各类清洁供暖。
严控散煤,“治本”措施除病灶“今年是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为确保秋冬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石家庄市提出平原农村地区分散燃煤基本‘清零’,山区农村分散燃煤实现清洁燃料覆盖。”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一、工作原则按照“源头管控、全过程管理、聚焦重点”的原则,在基本取消分散燃煤的基础上,对本市工业炉窑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控制,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推进工业炉窑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按照《山丹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相关要求,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程,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必须全部淘汰拆并,对已淘汰燃煤小锅炉要限期拆除并注销使用登记证,严格控制已淘汰燃煤锅炉锅炉重新进入市场
自2010年管网投运以来,沿线已有双汇集团、市中心医院、金港大酒店等工、商业用户100余家,已有漯河高中、天明第一城小区、烟厂家属区等30余家采暖用户陆续加入集中供热,累计替代和拆除分散燃煤小锅炉70余台
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怀远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加快淘汰园区内分散燃煤、生物质锅炉。巩固其他5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整治成果,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及供热保障能力,基本实现园区清洁化改造。
集中供热管网内分散燃煤锅炉应淘汰并网,天然气管网内分散燃煤锅炉应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煤改气;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均未覆盖区域分散燃煤锅炉,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的,可实施烟气达标治理改造,不符合要求的
基本淘汰无治理设施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分散燃煤和燃石油焦(渣油、重油)工业炉窑。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和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和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和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