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钢铁产能置换,严禁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严防“地条钢”产能死灰复燃。2024年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
各市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督导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并组织投产前核查验收,对批建不符、能效达不到标杆水平、不符合高端项目要求的不得投产;要严肃查处以铸造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生产“地条钢
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未重组或未清算的僵尸企业产能、铸造和铁合金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未重组或未清算的僵尸企业产能、铸造和铁合金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压实“地条钢”死灰复燃和违规新增钢铁产能主体责任,落实完善防范“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查处违规生产 “地条钢” 行为。责任单位: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做好全省粗钢产量总量调控工作,继续严控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坚决打击“地条钢”等违法行为。
为改变这种局面,2016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并要求各地积极推进去产能各项工作,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厉打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行为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决不允许”要求,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不达标产能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
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建增加钢铁产能项目(新建、扩建钢铁冶炼装备);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三)提高产业集聚水平。
第四条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未重组或未清算的僵尸企业产能、铸造和铁合金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十三五”时期累计化解煤炭过剩产能300万吨,对扎兰屯全兴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退出粗钢产能7万吨,持续开展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坚决严控新增水泥产能。
十年来,我们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过剩钢铁产能1.5亿吨以上、取缔地条钢1.4亿吨;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
“十三五”期间,全市28家煤矿企业全部关闭退出,关闭23家落后产能造纸企业、238家粘土砖厂,对全市烟花爆竹企业进行整治,由原来的111家压减至51家,淘汰“地条钢”落后生产设备和“煅烧石灰土立窑”企业
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取缔“地条钢”、打击稀土违规生产、产能置换、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等工作。(五)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稳步推进。
淘汰2家水泥企业和5家钢铁企业落后产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50万吨,关闭“地条钢”企业1家,淘汰违规落后小高炉6座;19万吨以下煤矿全部关闭。集中供热率实现95%以上。
化解煤炭过剩产能6864万吨、钢铁过剩产能346万吨,取缔“地条钢”243万吨,退出水泥熟料产能1070万吨,淘汰不达标煤电机组21台、33.2万千瓦。4.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累计治理424家“散乱污”企业,全面完成违法违规制售“地条钢”清理任务,按期完成焦炉压减任务,提前完成“十三五”煤炭去产能任务,关闭矿井13处,退出产能381万吨。
开展钢铁去产能“回头看”,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相关城市制定钢铁行业采暖期错峰生产方案,对钢铁压产量和错峰生产措施逐一检查。
巩固钢铁行业去产能成效,保持打击、取缔“地条钢”制售企业高压态势,严防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
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未重组或未清算的僵尸企业产能、铸造和铁合金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格环境准入,除搬迁、产能置换外,不得审批新增产能项目。新建钢铁项目投运前,用于置换的产能需同步退出。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二)落实钢铁行业产量压减和错峰生产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以及粗钢产量压减决策部署,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严防“地条钢
2、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以及粗钢产量压减决策部署,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格环境准入,除搬迁、
“十三五”期间,全区累计化解钢铁过剩产能346万吨,取缔“地条钢”243万吨,退出水泥熟料过剩产能1070万吨,淘汰煤电落后产能33.2万千瓦,化解煤炭过剩产能6864万吨,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1969
过剩产能、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累计化解煤炭过剩产能4639万吨、钢铁过剩产能346万吨,取缔“地条钢”243万吨,退出水泥熟料产能107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