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
第七条【排污单位责任】排污单位及其委托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第四条【自动监测数据】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测数据,是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产生、采集、传输的实时数据、累计数据和统计数据,以及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标记内容。
查处情况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安徽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二)查处情况安徽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之规定。
典型案例三永安市吉发养殖有限公司篡改监测数据案【案情简介】2023年3月12日,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阅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发现,永安市吉发养殖有限公司鳗鱼养殖废水排放口总磷监测数据超标后突然降低并稳定达标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来自各地近期办理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主要涉及非法排放重金属废水、私自篡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致使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严重污染环境、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有毒污染物
中铁二院海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分批实施国家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智能化改造,具备数据有效性自动审核、人员操作规范性智能识别、数据篡改报警留痕和风险预警人机交互能力。...确立分级管理、实时传输的联网机制,实现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应联尽联。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监测数据资源平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灌溉渠等水体排放水污染物。
,更有甚者用黑客程序侵入到公共计算机系统修改监测数据,性质极其恶劣,而且造假的趋势还在向专业化、链条化方向发展。...近年来各地也相继曝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在环评文件编制及企业自行监测过程中数据造假的行为,造假手段五花八门,花样层出不穷,比如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编造数据、假冒他人签名,在环境监测过程中更换监测样品、干扰采样探头、编造假报告假台账、篡改仪器参数
抽查31家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设施,有5家弄虚作假或数据严重失真,有的用清水稀释废水干扰监测,有的故意篡改在线监测数据。二是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不力。
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二)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三)排污单位或第三方机构篡改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查处情况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十二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重点管控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对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废气、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规范、篡改和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依法严惩;在线值守人员应随时关注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和颗粒物组分站数据变化情况
该环境科技公司作为涉案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营维护单位,未按照技术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自动监测数据缺失,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运营单位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自动监控数据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第七项“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查处情况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该砖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查阅2022年以来污染源自动监测历史数据,小时值超标频繁,有的企业甚至为了“数据达标”而篡改在线监测数据,如2023年3月,湖北帝缘陶瓷有限公司就因篡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被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社会化运维单位不得实施或参与、配合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对擅自改动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参数和数据等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行为进行举报。...丙椿表示斯望公司想要生产,生态环境部门也在敦促尽快将斯望公司的监测数据联网,这可两难了。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自动监测领域第二批):案例1:江西某公司通过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案例特点】该案件为通过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