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本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有关省市和其他相关省市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区域协作机制,加强资源要素协同配置、产业结构协同优化、固体废物协同治理和关键核心技术协同研发。
江苏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2024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以下简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作用,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长三角样本,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2024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以下简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作用,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长三角样本,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附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修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修编)为认真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太湖流域地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核心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
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健全产业负面清单制度,推动云贵川渝、长江中游、长江三角洲优化人口、资源、产业合理配置,推动区域整体统筹产业链、供应链布局,依托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
,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长三角样本,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制定本条例。...江苏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以下简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作用
安徽省地处暖温带与亚热带过渡地区,位于长江、淮河中下游,长江三角洲腹地,地形地貌南北迥异,森林、湿地、草地等生态系统复杂多样,生物资源种类多,洪涝、干旱等气候灾害多发频发,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较大。
)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作用,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长三角样本,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制定本条例。...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推进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以下简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第十二条本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进开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信息共享、标准互认、项目实施、执法协同等方面的合作。
,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长三角样本,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以下简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作用
近年来,沪苏浙三省(市)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关于印发《长三角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监测〔2023〕208号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关于做好“十四五”
第九条(协作交流)本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进开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信息共享、标准互认、项目实施、执法协同等方面的合作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第12号)》、长三角三省一市人民政府《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合作协议》、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定规则及运行机制
启示意义《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罚与不罚提供了明确依据、指导,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有清晰的执法标准。...启示意义《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公布,体现了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也助力了新产业、新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但绝不是放松监管要求。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淀山湖、元荡、太浦河(含汾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发〔2019〕21号)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19〕1686号)中,明确要求共同制定太浦河、淀山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和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11日上海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一、城市基本情况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作基础(一)城市基本情况上海是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核心城市
文件全文如下: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2021-2035年) 前 言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要求,示范区旨在打造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
2023年7月1日起,《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处罚清单》)正式施行。...《处罚清单》明确了22项不予行政处罚情形,旨在深化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第九条 本市建立健全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协作工作机制,开展土壤污染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执法、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合作。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长三角区域固废危废联防联治工作情况2020年10月,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推动长三角区域建设成为全国固废危废联防联治的样本区
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为深化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一体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根据
为深入推进长江三角洲及我省毗邻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建立差异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制度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定规则及运行机制(试行)〉的函》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现将我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