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第12号)》、长三角三省一市人民政府《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合作协议》、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定规则及运行机制(试行)〉的函》有关要求,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的通知》(皖环函〔2023〕675号),经企业申报、各市审查推荐,1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拟纳入2024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企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6日
公示期间,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接受来访、来信、来电反映企业生态环境相关情况和问题,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51)62376690,62376668
邮箱:ahgtc2019@163.com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新区怀宁路1766号
附件拟纳入安徽省2024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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