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五十万元的,公开期限六个月;(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公开期限一年;(四)行政处罚同时被实施查封扣押,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的,公开期限一年六个月;(五)按日连续处罚的
对拒不整改的,应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要及时进行复查、跟踪检查,帮扶指导环境问题整改到位,限期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事项。每月将案件进展情况在淮南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要求记录台账或台账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每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按日计罚);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相反,如未按照要求改正,还将受到进一步的按日连续处罚等更严厉责任追究。...违法行为我局于2022年3月7日对你站进行检查,并于3月8日立案调查,发现你站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你站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数据显示,2022年3月5日-11日期间,你站外排污水中氨氮、总氮污染物日均值连续超过
比如很多按日连续处罚,都是借助于在线监测数据实施,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违法成本偏低的问题;还有环境公益诉讼,在线自动监测数据,也成为公益诉讼的重要证据。
对反复发生扬尘污染问题、多日连续超标、现场扬尘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建筑工地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巡查频次,按日连续处罚、约谈企业领导,确保彻底整治、排放达标。
对偷排偷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等恶意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停产整治、按日连续处罚、吊销排污许可证等手段依法严惩重罚。
对除特定环境违法行为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裁量,适用通用处罚裁量表。(三)可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的情形。...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25种可以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的情形进行了梳理总结,方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三、主要特点(一)增加修正裁量系数,实现过罚相当。
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停产整治、按日连续处罚、吊销排污许可证等手段依法严惩重罚
三、完善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为体现法律的威慑作用,目前国家层面有多部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作出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五条
六、坚持包容审慎执法监管原则推行“有温度”的“柔性监管”执法模式,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慎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避免简单“以罚代管”。
第十九条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按照按日连续处罚规则决定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乘以计罚日数。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天数为2021年6月12日至2021年6月18日,累计7天,罚款9.8万元。目前,企业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指导意见》明确,针对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加大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惩重罚,综合运用停产整治、按日连续处罚、吊销排污许可证等手段依法严惩重罚
上述所指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是指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或企业:(1)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的;(3)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
重点排污单位;②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③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的;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
国中水务五次的千万罚单已让各位唏嘘不已,而在2019年,孟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污水超标排放被按日连续处罚4880万。...2.该公司申辩,受到进水冲击时,坚持正常运转,并连续向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孟州市生态环境局汇报水量、水质及影响情况,但未有明显改观。
第八条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一)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的;(三)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
规定,予以移送行政拘留;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此次冬春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中,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组织各地市、宁东基地环境执法人员组成执法小组,采取夜查、暗查、突击检查等多种举措重点检查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煤质监管、扬尘管控、错峰生产等情况,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
,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二是督促及时整改违法行为,达到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对于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在实施处罚时,责令改正违法排污行为,依法实施复查,复查未改正的,还应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对其自2018年3月14日起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的违法行为按日连续处罚
盐城市环监局执法人员发现某热电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正在运行,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未建成,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两次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因该公司存在拒不改正的情况,被按日连续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