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本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已正式启动为期180余天的冬春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将分别从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治理“四尘”污染、应对重污染天气等六个重点方面,加强工业企业、燃煤、机动车污染治理以及秸秆禁烧和扬尘管控等措施,全力减少污染天气,增加优良天数。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上半年全区沙尘天气频发、臭氧污染凸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复杂严峻。为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21—2022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自制区各地各相关部门将根据本地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特点和难点,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方案,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
按照《行动方案》相关要求,自制区将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再次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在应对重污染天气方面,要求自治区、各地市建立完善空气质量会商及重污染天气联合研判机制,及时分析和研判重污染天气发生趋势,及时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各地市要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坚决不能擅自降低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或在响应措施上搞变通、打折扣。
在治理烟尘、煤尘、扬尘、汽尘“四尘”过程中,自制区将对未按时限完成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生产设施,原则上停产整改;对建材、钢铁、铁合金、电石、铸造、焦化行业执行冬春季错峰生产;利用高空瞭望、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管控秸秆禁烧,并严格按照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区域、时限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2021年12月底前,全面淘汰各地级市建成区内除应急备用、调峰锅炉以外的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
同时,自制区将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完善落实“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监督维修”监管机制,利用便携式设备、固定式或移动式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技术手段,开展柴油货车常态化排放监督抽测,严厉打击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此次冬春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中,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组织各地市、宁东基地环境执法人员组成执法小组,采取夜查、暗查、突击检查等多种举措重点检查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煤质监管、扬尘管控、错峰生产等情况,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坚决依法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对环保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另外,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通报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达不到时序进度的市、县(区)下发预警通知,对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市、县(区)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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