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3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2年11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申134号)及《决定书》((2022)京01破285号),裁定受理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 01 破申 134 号)及《决定书》((2022)京 01 破 285号),裁定受理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2年 4月 13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022年4月13日,博天环境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与此同时,博天环境发布公告称,债权人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以下简称“安徽子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重要内容提示:2022 年 4 月 14 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1),公司债权人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月13日博天环境公布,2022年4月13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子诺”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