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于4月21日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下达的《决定书》[(2022)京01破申134号],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是否会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4 月 14 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1),
公司债权人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子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下达的《决定书》[(2022)京 01 破申 134 号],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是否会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若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概述
1、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启动预重整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安徽子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1)。
2、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下达的《决定书》[(2022)京 01破申 134 号],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履行预重整相关义务,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加快工作进度,提高重整成功率。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公司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与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充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尽快制定可行性强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的成功率。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2、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本次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北京一中院最终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是否会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要求。2、若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顺利实施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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