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保障水域功能和生态服务功能。第十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严格排污口及溢流口管理(四)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按照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五)加强溢流口管控。...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内容提到,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
8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hj 1308-2023)、《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 1309-2023)、《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非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督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的要求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安装、调试(含自行验收、备案)、联网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排污单位在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
17号),加强和规范我省排污口监督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信息采集与交换》。标准明确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采集与交换的总体框架,信息采集、交换及安全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本标准规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溯源调查方法、责任主体确定及溯源结果记录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排污口分类》(以下简称《排污口分类》),《排污口分类》明确了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入河入海排污口的类型划分要求。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等地表水体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2023年9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南昌市长江入河排污口(赣江)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