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新、扩、改、迁项目,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的前提下,其选址、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各项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在园区(工业功能区)以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废塑料加工项目。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要求,帮助企业搭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平台,更好服务企业找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贵州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自愿交易技术指南...贵州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自愿交易技术指南(试行)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要求,帮助企业搭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平台,更好服务企业找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来源
四、减污降碳绿色发展(九)鼓励生产、研发型企业与机构自主提标升级污染治理措施,开展总量替代指标污染物减排,按照上级认定年度减排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企业、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十、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排放总量替代项目未完成拆除、关停被替代项目的,替代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运行,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
广东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严格项目准入:新、改、扩建vocs排放量大于 300公斤/年的建设项目执行总量替代制度,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建设项目新增vocs
依法应当实施总量替代的污染物需符合总量替代相关要求。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总量替代、污染物削减等要求。加大工业、商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降耗技术应用范围。
4.污染物总量替代应按照各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总和统一落实,同时明确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三)打捆环评审批权限若打捆项目涉及多个同级行政区域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由上一级环评审批部门打捆审批。
重点行业企业使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市(州)级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并载明削减措施、减排量,作为总量替代来源的应载明出让量和出让去向
4.探索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并载明削减措施、减排量,作为总量替代来源的还应载明出让量和出让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