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伪造监测数据案。
【案情简介】
根据执法检查计划,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对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单位为天津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服务。经查,该单位提供的验收检测报告显示:采样当日现场采集样品项目应为3项,经调取委托单位现场监控录像及访客管理系统发现,实际采样项目数与报告显示不符。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西青区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二十二万元。
【启示意义】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案单位为提高利润,不实地采样直接编造监测数据,不仅破坏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公平竞争环境,也干扰了生态环境管理秩序。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要知法守法,诚信经营,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