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玻璃钢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玻璃钢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现有玻璃钢制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玻璃钢制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关于对《玻璃钢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玻璃钢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8月24日至2024年9月23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有修改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单位名称: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
联系人:魏亚楠、张阳
电话:0311-89109307
传真:0311-89109318
电子邮箱:19350069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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