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医药制造、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有机化工、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炼焦化学、木材加工、家具制造、电子工业及其他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管理要求。
关于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8月24日至2024年9月23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有修改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单位名称: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
联系人:魏亚楠、张阳
电话:0311-89109307
传真:0311-89109318
电子邮箱:19350069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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