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制定了实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等8项重点工作任务,详情如下: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坚持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走前列作示范。
二、工作目标
到2027年,美丽贵州建设成效显著。优良生态环境优势持续巩固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两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两山”双向转化通道持续拓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市县示范样板。到2035年,美丽贵州目标基本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建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景象随处可见。展望本世纪中叶,美丽贵州全面建成,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蔚然成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全面呈现。
三、战略定位
通过美丽贵州建设,实现生态文明“六个出新绩”。
——在提升生态系统质量上出新绩。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让贵州山水“颜值”更高、“气质”更佳。
——在污染防治攻坚上出新绩。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立足当前我省污染防治的突出问题,开展“四大攻坚突破”,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在绿色低碳转型上出新绩。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发展绿色转型,将绿色化、低碳化贯穿高质量发展全过程,不断提高“含绿量”、降低“含碳量”。
——在拓宽“两山”转化路径上出新绩。持续拓宽“两山”转化路径,不断畅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元化路径,让生态优势源源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
——在创新绿色制度上出新绩。真正发挥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试验田”的作用,积极探索具有首创意义的制度,努力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在弘扬生态文化上出新绩。积极传承生态文化,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创新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贯通优秀生态文化与现代生态理念,以文化力量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国土空间布局优化行动
1.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形成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分区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准入联动机制。
2.构建绿色农业空间。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着力构建由黔中都市农业环、黔北—黔西南粮食主产农业区和黔东北—黔东南生态特色农业区为主体的农业空间格局。
3.保护美丽生态空间。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加强人为活动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加强乌蒙山等四大山脉和乌江等八大水系的生态保护与治理。
4.打造宜居城镇空间。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积极培育黔中城市群,大力实施“强省会”行动,推进遵义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加快构建山地特色彰显的以中心城市带动都市圈、以都市圈引领城市群,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和“一群三带”城镇空间格局。
5.优化基础设施布局。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理规定协调项目选址、用地规模及空间关系。统筹协调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引导项目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降低工程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分割和环境影响。
(二)实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6.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推进重点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严格建筑施工、道路扬尘和工业粉尘污染管控。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攻坚突破,分品种、分区域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7.深化水污染防治攻坚。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保护和治理。开展城乡生态环保设施补短板攻坚突破,持续推进“城乡一体、供排一体、厂网一体、建管养一体”工作。开展重点河湖污染治理攻坚突破,全面推进八大流域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乌江、清水江磷污染防治,深入推进赤水河流域白酒产业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南明河等城市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深化草海综合治理。
8.深化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加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优先防控,开展高风险化工园区全面调查、污染溯源和风险管控。
9.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开展工业固废综合治理攻坚突破,持续推进磷石膏、赤泥、锰渣、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和技术攻关。强化尾矿库(渣场)和新污染物治理。开展锰污染治理攻坚专项行动。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加快“无废城市”建设。
10.深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攻坚。深入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及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善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推广运用环境应急大数据平台,提升突发环境问题处置能力。
(三)实施绿色低碳经济打造行动
11.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有序开展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高质量打造新型综合能源基地。提升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水平。
12.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淘汰工艺技术装备落后的产能。推进磷化工、煤化工、氟钡等传统优势产业向深加工、精细化方向发展。推进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煤矿智能化机械化水平,建设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大力推进“富矿精开”,推动煤、磷、锰、铝等资源型产业低碳化、精细化、高端化发展。
13.加快培育壮大绿色产业。加快推进“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大力推进“电动贵州”建设,加快建设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产业体系和新能源材料研发中心。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林下经济。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
14.拓宽“两山”转化路径。健全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林业碳汇、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生态产品交易制度,建好用好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山地特色高效生态农林业、生态旅游业等重点行业生态产品开发经营。
(四)实施美丽城乡融合发展行动
15.建设美丽城市。持续优化城市“三生”空间。加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设计,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巩固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建设成效,推进“智慧黔城”试点建设。
16.打造美丽城镇。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不断增强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及资源利用等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小城镇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小城镇承载力和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环境公共服务能力与人口、经济规模相适应。
17.塑造和美乡村。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改厕改圈和生活垃圾、污水、黑臭水体治理。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培育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乡村风貌引导。
(五)实施自然生态保护增值行动
18.筑牢自然生态安全屏障。不断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监测评估,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进梵净山、西南岩溶2个国家公园创建。
19.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实施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科学分类推进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国储林项目实施。
20.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编制实施贵州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强化黔金丝猴等珍稀濒危物种就地保护,开展白花兜兰等极小种群植物保护。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
(六)实施特色生态文化赓续行动
21.大力培育弘扬生态文化。大力实施红色文化重点建设、阳明文化转化运用、民族文化传承弘扬、屯堡文化等历史文化研究推广“四大工程”,讲好贵州传统文化与生态文化保护传承故事,加快建设多彩贵州文化强省。
22.深入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让绿色出行、节水节电、“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等成为习惯。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制度。深化环保设施开放,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
23.打造生态文化重要传播平台。持续创新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强化与国际机构、知名高校、头部企业等合作,完善论坛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转化机制,持续打造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平台。
24.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探索差异化、多元化、梯次化美丽贵州建设实践模式。
(七)实施生态环境安全保障行动
25.健全生态安全体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等领域协作,提升生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形成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生态安全防护体系。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6.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厅际协调机制,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影响评估,加强紫茎泽兰等外来物种防治力度。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强化湖泊生态预警监测,积极应对蓝藻水华等生态灾害。
27.严密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废物、尾矿库(渣场)、重金属、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开展重点流域、重点河流风险防控研究,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八)实施生态文明制度创新行动
28.构建严密责任体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一体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制度集成、机制创新,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完善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度,强化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29.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美丽贵州建设法治保障,加强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30.完善监测监管执法体系。深化监测监察执法改革,充实基层生态环境队伍力量。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管执法,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美丽贵州建设的全面领导,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谋划、督促指导美丽贵州建设各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主动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明确美丽贵州建设重点工作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各市(州)要结合地方实际,细化推进落实措施,推动美丽贵州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各市(州)、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美丽贵州建设年度工作情况,书面送省生态环境厅,由其汇总后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二)强化政策支撑。将美丽贵州建设重点工程项目优先列入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和项目库。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发挥绿色税收激励引导作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和金融信贷参与美丽贵州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环保产业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设备攻关,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提升生态环境智慧治理水平。
(三)严格督察落实。深化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将美丽贵州建设情况作为督察重点,持续拍摄制作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开展美丽贵州工作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报告问题、推动问题解决。
(四)强化宣传推广。以全国生态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活动为载体,定期开展美丽贵州建设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广泛面向青少年进行宣传,号召全社会积极参与美丽贵州建设。加大美丽贵州建设中典型案例和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
重点任务分工
一、实施国土空间布局优化行动
(一)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和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各类空间布局,形成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分区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准入联动机制。构建“一环两区、四山八水、一群三带、双向开发”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到2027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到2035年,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的国土空间格局。(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构建绿色农业空间。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推进耕地集中连片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构建由黔中都市农业环、黔北—黔西南粮食主产农业区和黔东北—黔东南生态特色农业区为主体的“一环两区”农业空间格局,夯实粮食生产能力,保障茶叶、烤烟、辣椒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空间,加快林特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到2027年,全省耕地保护任务不低于502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12万亩,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2210万亩;到2035年,全省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降低,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
(三)保护美丽生态空间。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加强人为活动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河流、湖泊、森林、湿地、草原等自然生态空间,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乌蒙山、苗岭、武陵山、大娄山四大山脉及乌江、赤水河等八大水系的生态保护与治理,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夯实“四山八水”的生态安全格局。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到2027年,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成投用;到2035年,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全面建立,监管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四)打造宜居城镇空间。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积极培育黔中城市群,大力实施“强省会”行动,推进遵义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加快构建山地特色彰显的以中心城市带动都市圈、以都市圈引领城市群,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加快构建“一群三带”城镇空间格局,依托交汇于贵阳市的西部陆海新通道、沪昆通道和粤港澳—成渝主轴三条国家交通主骨架,以及银百高速通道,引导基础设施、资源要素和重大生产力沿通道集聚,构建贯穿贵州省的三条城镇发展带,带动沿线及周边区域城镇组群集聚协调发展。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与周边省份“双向开发”联动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优化基础设施布局。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理规定协调项目选址、用地规模及空间关系。统筹协调水利、交通、能源、环境、通信等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引导项目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区域,降低工程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分割和环境影响。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健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做好项目用地节地评价。到2027年,基本形成基础设施用地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到2035年,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二、实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推进重点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针对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严格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工业粉尘污染管控,开展燃煤散烧、秸秆焚烧等低空散烧污染防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攻坚突破,深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攻关,健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分品种、分区域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加强柴油车排放监管、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健全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响应机制,将气象预报预测变化情况纳入管控措施启动条件。加快解决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噪音等群众身边问题。到2027年,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保持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 (扣除沙尘暴和省外污染物输入影响);到2035年,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保持在20微克/立方米以下,实现空气常新、蓝天常在。(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
(七)深化水污染防治攻坚。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保护和治理,优化调整省级水功能区。开展城乡生态环保设施补短板攻坚突破,持续推进“城乡一体、供排一体、厂网一体、建管养一体”工作,加快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收费机制。提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实现污水应收尽收。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备用水源地建设,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开展重点河湖污染治理攻坚突破,全面推进八大流域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探索建立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推进江河湖库清漂。全面加强赤水河、乌江、清水江、南北盘江、红水河等重点流域和重要河湖保护治理,强化乌江、清水江磷污染防治,深入推进赤水河流域白酒产业综合治理和小水电清理整改,持续推进南明河等城市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深化草海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到2027年,全省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无劣Ⅴ类水体断面,乌江、赤水河干流水质稳定达Ⅱ类;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河湖基本建成。(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八)深化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加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分类管理,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加强工业搬迁腾退等地块监管,督促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批有序推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配合开展第二次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开展全省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持续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对开阳、瓮安等化工园区开展全面调查、污染溯源,推进断源和风险管控工程建设,健全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Ⅰ至Ⅳ类水比例达到80%以上,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九)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开展工业固废综合治理攻坚突破,持续推进磷石膏、赤泥、锰渣、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和技术攻关,强化尾矿库(渣场)治理,提高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能力。开展锰污染治理攻坚专项行动,实施重点锰矿、电解锰企业、锰渣库、渗滤液深度治理。深入推进危险废物“以管促调、强化防治”,逐步推开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监管。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实现垃圾焚烧处理县域全覆盖。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加强污泥、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全面禁止“洋垃圾”入黔。建立新污染物重点排放源清单,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全链条治理塑料污染。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到2027年,市(州)“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到2035年,市(州)“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贵阳海关)
(十)深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攻坚。深入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及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善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跨行业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和专家支撑保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推广运用环境应急大数据平台,提升突发环境问题的预判、决策、指挥、处置和报告能力。强化核与辐射风险防控。到2027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有效提升;到2035年,生态环境风险主动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水平全面提升。(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大数据局)
三、实施绿色低碳经济打造行动
(十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好碳达峰行动,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强化项目全周期监管,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消减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到2027年,建立完善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保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落实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优化能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开展碳足迹管理体系探索研究,探索建立项目碳排放评价、区域碳预算等制度。有序开展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高质量打造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及气候变化风险评估预警,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快在岩溶碳汇精准计量核算、固废清洁利用规模化碳捕获与利用技术集成示范等重大科研攻关上取得突破。持续提升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水平,到2035年,铁路和水路承担的进出省货物占比40%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
(十二)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淘汰工艺技术装备落后的产能,引导低产低效企业逐步退出。建立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依据综合标准常态化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推动开发区提质增效,引导资源要素集聚,提升承载能力,推动开发区主导产业集群发展,到2027年,开发区主导产业链规模效应初步显现,形成主导产业特色化发展的产业格局;到2035年,开发区产业集聚效应不断增强,产业分工明确、产业链互补的特色产业集群基本形成。深入开展绿色制造专项行动,加快建设绿色园区,推行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到2027年,全省创建400家左右绿色制造单位;到2035年,贵州省制造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发展成为新型工业化的普遍形态。引导产业聚集发展、成链发展、关联发展,推进磷化工、煤化工、氟钡等传统优势产业向深加工、精细化方向发展,到2027年,产业链更加健全,产业聚集效应更加明显;到2035年,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成效,成为建设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重要支撑。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机制。推进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煤矿智能化机械化水平,建设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大力推进“富矿精开”,推动煤、磷、铝、锰、金、重晶石、石英砂等资源型产业低碳化、精细化、高端化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铁路场站、民用机场、物流园区等绿色化改造。(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十三)加快培育壮大绿色产业。加快推进“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绿色产业,到2027年,形成资源精深加工、新能源电池材料、现代能源3个5000亿元级产业集群,酱香白酒、大数据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3个3000亿元级产业集群。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落实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产业体系和新能源材料研发中心,大力推进“电动贵州”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45%,建成适度超前充换电网络体系;到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贵阳贵安成为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核心区。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林下经济,加快推动油茶、山桐子等木本油料提质增效,持续推进森林康养、森林旅游、自然教育基地等发展。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加快“大数据+工业”向纵深发展,支持优势行业龙头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建设具有资源深加工特色产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深入推进文旅深度融合,聚焦资源、客源、服务“三大要素”,深入推进旅游产业化“两大提升”“四大行动”,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林业局)
(十四)拓宽“两山”转化路径。健全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编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加快研制相关标准对照开展生态产品分级认定评价,打造全省统一的生态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和认证标识体系,积极开拓绿色消费等应用场景,促进生态产品价值二次增值。建好用好生态产品交易中心,畅通绿色金融支持优质项目渠道,到2035年,力争打造有较强影响力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服务体系。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2.0版,推动西江(珠江)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全面推进山地特色高效生态农林业、生态旅游业等重点行业生态产品开发经营,积极开辟“以竹代塑”绿色新赛道。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探索创新林业碳汇(碳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权益类生态产品交易制度。推进林业碳汇(碳票)金融化、市场化、资产化。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积极探索促进“两山”转化的金融路径和模式。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深化拓展省级绿色金融试点县建设。引导惠普金融对象践行绿色理念,推广应用贵州农信绿色普惠金融标准,进一步拓展“生态积分”应用场景。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联动,推动财政贴息、担保增信、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对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贵州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贵州证监局)
四、实施美丽城乡融合发展行动
(十五)建设美丽城市。推动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持续优化城市“三生”空间。合理控制老城区开发强度,增加街心绿地、慢行系统等公共空间,推动新城区工业、商务、文教、生活等功能科学衔接与混合嵌套。加强对城市风貌的整体管控,推广城市立体绿化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开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试点建设,推广装配式建筑。健全地下空间开发体制机制,支持贵阳贵安、遵义等城市开展地下空间普查和编制实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加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设计,尊重顺应自然地理格局,着力构建依山傍水、人文融合、错落有致、疏密有度的山水城市。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引导城市融入喀斯特地形地貌,因地制宜融入红色、民族和阳明等多元文化,体现贵州地域特色。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巩固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建设成效,推进“智慧黔城”试点建设。(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大数据局、省林业局)
(十六)打造美丽城镇。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一体化及城乡均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对位于坝区周边、峰丛峰林和其他山地的城镇,分别打造山环水绕、山城互动、山城一体的不同空间特色。不断增强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及资源利用等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小城镇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小城镇承载力和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环境公共服务能力与人口、经济规模相适应。(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十七)塑造和美乡村。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改厕改圈和生活垃圾、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到2027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2%以上;到2035年,达到90%以上。尊重和保护村域内原有的山水、田园、村居整体格局。立足民族风情、红色村庄、特色田园等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培育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五、实施自然生态保护增值行动
(十八)筑牢自然生态安全屏障。不断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实现全省四大山脉八大水系自然保护地全覆盖,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监测评估,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生态破坏事件,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进梵净山、西南岩溶2个国家公园创建。到2027年,积极稳妥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到2035年,全面建成具有贵州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牵头单位: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九)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建设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一源一城、两带两区”生态保护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格局,统筹实施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苗岭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南北盘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科学分类推进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对乌江、赤水河、南北盘江、红水河流域等石漠化集中连片地区开展石漠化治理;对乌江、赤水河等重要江河干支流沿岸及源头区,红枫湖、百花湖、倒天河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黔中水利枢纽等大中型水库周边开展水土流失源头控制。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国储林项目实施。实施国土绿化行动,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原则,建设绿色贵州。到2035年,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十)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编制实施贵州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深入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加强对梵净山、茂兰、麻阳河等自然保护区,以及丹霞地貌、织金洞、黄果树瀑布等生物多样性优先区保护。强化对黔金丝猴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白花兜兰等极小种群植物保护。完善种质资源保护和基因保存体系布局,在花溪区、乌当区、红花岗区等地建立农作物、中药材、辣椒等资源库。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到2027年,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和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到2035年,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六、实施特色生态文化赓续行动
(二十一)大力培育弘扬生态文化。健全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紧紧围绕打造习近平文化思想生动实践地,大力实施红色文化重点建设、阳明文化转化运用、民族文化传承弘扬、屯堡文化等历史文化研究推广“四大工程”,讲好贵州传统文化与生态文化保护传承故事,加快建设多彩贵州文化强省。(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团省委)
(二十二)深入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宣传引导绿色生活方式,持续开展“全国生态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节约用水宣传周”等绿色低碳主题活动。广泛开展绿色创建行动,加快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支持环保公益活动。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让绿色出行、节水节电、“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等成为习惯。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和节能节水环保家电、建材等推广力度,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制度。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和绿色税制相关政策。深化环保设施开放,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机关事务局、团省委、省妇联)
(二十三)打造生态文化重要传播平台。持续创新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建立完善论坛统筹协调、服务保障和资金使用机制,逐步推进市场化运作。强化与国际机构、知名高校、头部企业等合作,持续打造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促进不同文化之间交流互鉴的重要平台。完善论坛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转化机制,加快学术成果交流推广。(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外事办、省投资促进局、省贸促会)
(二十四)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探索差异化、多元化、梯次化美丽贵州建设实践模式,开展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幸福河湖等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美丽单元实践。(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七、实施生态环境安全保障行动
(二十五)健全生态安全体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等领域协作,提升生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形成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生态安全防护体系。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加快构筑人民防线,提高本质安全。(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二十六)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厅际协调机制,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影响评估,加强紫茎泽兰、稻水象甲、松材线虫等外来物种防治力度。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强化湖泊、草海等生态预警监测,积极应对蓝藻水华等生态灾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贵阳海关)
(二十七)严密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废物、尾矿库(渣场)、重金属、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开展重点流域、重点河流风险防控研究。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可控。建立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
八、实施生态文明制度创新行动
(二十八)构建严密责任体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考核监督制度,一体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制度集成、机制创新,着力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落实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完善环评源头预防管理体系,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面完善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度,强化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深化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各市(州)党委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省管国有企业开展督察,全面查找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相关职能部门)
(二十九)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美丽贵州建设法治保障,加快推进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加强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推动形成更多有影响的地方立法成果。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推进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立法,开展《贵州省酱香白酒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制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完善公益诉讼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
(三十)完善监测监管执法体系。深化监测监察执法改革,统筹推进机构能力规范化建设,充实基层生态环境队伍力量,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生态环境人才队伍。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管执法,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提升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效能。加快构建美丽贵州数字化治理体系,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省法院、省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