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甘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4年版)》。详情如下:关于发布《甘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4年版)》的公告经综合考虑甘肃省化学品使用现状、环境风险水平、管控政策要求等各方面因素,编制完成《甘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4年版)》,并经公开征询省发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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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4年版)

2025-01-02 13:21 来源: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甘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2024年版)》。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甘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2024年版)》的公告

经综合考虑甘肃省化学品使用现状、环境风险水平、管控政策要求等各方面因素,编制完成《甘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4年版)》,并经公开征询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甘肃监管局以及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和公众的意见后确定。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和《甘肃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本清单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在遵循国家《新污染物重点管控清单(2023年版)》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研判后将微塑料列入《甘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4年版)》。

第三条 对列入本清单的新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第四条 各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兰州海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

第五条 本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本清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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