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12月12日印发《河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4年版)》,对列入本清单的新污染物,要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各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海关,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新污染物管控、治理。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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