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了解到,近日又一垃圾焚烧大省“搞事情”。
7月26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新建(含搬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超低排放改造”这个词从火电行业一路蔓延至钢铁、水泥、焦化等非电行业,如今浙江省也即将正式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0、80mg/m3,这一排放限值与日前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稿)中的数据完全一致。
垃圾焚烧“超低排放改造”早已出现
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烟气排放现行标准是《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现行国标对当前焚烧烟气的主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对应的1小时排放均值分别为30、100、300mg/m3,之后各省、市先后出台各自的地方标准。
深圳市
最早引起行业关注度较高的地标为深圳市2017年出台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SZDB/233-2017),其中就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小时均值为10、30、80mg/m3。这一标准在当时来讲,相较于欧盟标准,可谓“全球最严”。
河北省
2020年,河北省印发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若干措施中明确提到,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各地要科学核算成本,合理提高处理费用补贴标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运行。在省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等级评定中,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稳定运行的,提高相关分值,或作为加分项,支持评为更高等级。这也是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首次出现“超低排放改造”。
随后,2021年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发布,规定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于2025年1月1日执行本标准;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于2022年5月1日执行本标准。
天津市
2021年12月,天津发布《天津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1101—2021),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在该标准的征求意见阶段,曾加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引领性指标,并规定满足引领性指标要求的鼓励性措施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或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但在正式稿发布后,该引领性指标被“砍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如下:
江苏省
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征求意见阶段就引发广泛关注,尤其是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后,直接将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腰斩”,1小时均值由150mg/m3变更为80mg/m3,在公示的报批稿中,保留了这一数值。
此外,海南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上海市等多个地方也发布各自关于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地标,总体来看,都是严于国标的。
垃圾焚烧“超低排放改造”势在必行
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进入成熟期的行业必然面临着超低排放改造,火电行业如此,非电行业亦如此,只是时间早晚而已。如今的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然发展至成熟期,也因此,国补退坡政策也伴随落地。
再结合当前国家的发展战略,不论是“双碳”目标的达成还是美丽中国建设,都要求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在此背景下,垃圾焚烧“超低排放改造”势在必行。
在各省市发布的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地标中,明确了新建项目与现有项目的执行时间。江苏省明确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自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明确,推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全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到2027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厂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河北省除了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执行时间外,还在环保绩效创A上做探索。今年4月发布的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要求,开展垃圾发电企业SCR脱硝设施改造,扎实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
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已有所行动
垃圾焚烧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也才算刚刚起步。目前业内多数垃圾焚烧项目烟气治理路线以“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传统五步法为主,“超低排放改造”空间巨大。
目前常州市新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烟气提标改造项目、连云港市赣榆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烟气提标改造项目等江苏省内多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率先启动烟气技改,后续如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顺利实施,江浙两地将迎来大规模的烟气技改浪潮。
北极星固废网注意到,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在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曾提到,目前生活垃圾焚烧厂仍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存在问题比较突出。
首先指出的就是排放限值过于宽松的问题,同时焚烧烟气在脱硝过程中存在氨逃逸,但现行标准中未对氨设置排放控制要求,难以发挥污染物减排的作用;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尚未提出相关要求,无法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而此前,北极星固废网也曾报道过关于国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纳入2024年待复审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中的消息。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至今已有10年,我国的垃圾焚烧行业在此期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上述问题在当时而言或不是重点,而复审后,上述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同时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可能会做出调整。
最后,垃圾焚烧行业提标是大势所趋,各个垃圾焚烧厂也应早做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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