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范围内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等级评定、结果应用与监督管理。
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本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提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水平,强化排污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我局对《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沪环规〔2022〕5号)进行修订,编制形成《上海市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至7月25日。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邮编:200003
电话:(021)23117421
邮箱:jwang@sthj.shang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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