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长春经开供热集团锅炉环保设备超低排放建设项目-云港分公司热源厂水炉脱硝系统(含锅炉改造、引风机及变频改造)及营口分公司热源厂水炉脱硫、脱硝系统(含锅炉改造、引风机及变频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长春经开供热集团锅炉环保设备超低排放建设项目-云港分公司热源厂水炉脱硝系统(含锅炉改造、引风机及变频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长春经开供热集团锅炉环保设备超低排放建设项目-营口分公司热源厂水炉脱硫、脱硝系统(含锅炉改造、引风机及变频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项目两标段总投资6490万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供热集团锅炉环保设备超低排放建设项目-云港分公司热源厂水炉脱硝系统(含锅炉改造、引风机及变频改造)及营口分公司热源厂水炉脱硫、脱硝系统(含锅炉改造、引风机及变频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22】4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锅炉环保设备超低排放建设项目-云港分公司热源厂水炉脱硝系统(含锅炉改造、引风机及变频改造)及营口分公司热源厂水炉脱硫、脱硝系统(含锅炉改造、引风机及变频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2.2招标规模:
一标段:长春经开供热集团锅炉环保设备超低排放建设项目-云港分公司热源厂水炉脱硝系统(含锅炉改造、引风机及变频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二标段:长春经开供热集团锅炉环保设备超低排放建设项目-营口分公司热源厂水炉脱硫、脱硝系统(含锅炉改造、引风机及变频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及施工等。
2.4项目地点:云港分公司、营口分公司;
2.5计划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3月29日,竣工时间2024年9月30日;
2.6质量标准:(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项目投资额:6490万元,其中一标段1140万元,二标段5350万元。
2.8质保期: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环保设备、环保产品设计、制造、安装能力的制造商,安装资质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环保设备、环保产品设计、制造、安装能力的制造商,安装资质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2.1一标段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者机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为建造师时需提供)。
二标段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机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为建造师时需提供)。
3.2.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3年成立至2024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4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一标段项目牵头人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二标段项目牵头人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单位(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分工符合各成员方资质要求)。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委托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3.10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各标段兼投不兼中,即每个投标人可对二个标段同时投标,最多可中一个标段。
4.获取招标文件
4.1 投标人应自2024年2月20日9时00分至2024年2月26日16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
4.2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下同):2024年3月1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方可进入评标阶段。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5.2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开标活动,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腾讯会议号在招标文件内提供,开标时进入本项目视频会议直播,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将进入会议人员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所有投标人需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如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未在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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