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质量管理,引导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积极、有序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促进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8月10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管,切实规范监测行为,不断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促进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有效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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