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发布厦门市大气超级监测站二期设备更新项目(四次)招标公告,采购内容为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预算15929850元,详情如下:
受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委托,福建鑫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350200]FJXS[GK]2022001-3厦门市大气超级监测站二期设备更新项目(四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厦门市大气超级监测站二期设备更新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6-21 09:15(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0]FJXS[GK]2022001-3
项目名称:厦门市大气超级监测站二期设备更新项目(四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5,929,85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2,335,895.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40%),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预留份额给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比例:给中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价的40%,其中给小微企业的不低于合同总价的24%。即: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中由中小微企业制造的占比不少于总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制造的占比不少于总金额的24%。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标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占比的承诺函。并承诺将对应占比项目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
节能产品:按照最新节能产品政策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按照最新信息安全产品政策执行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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